歐盟非食品快速預警系統通報2012年第17周中顯示中國一膠水企業由于產品分類標簽不正確,不符合CLP法規及1999/45/EC指令,產品被海關沒收,影響深遠。事實上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但是未發生在自己企業身上,很難得到足夠的重視,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無法挽回的損失。
CLP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自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CLP是GHS在歐盟具體實施的體現,歐盟的GHS實施可以說是率先的,目前中國、美國、泰國、日本、韓國等都陸續加入了GHS實施大軍,這代表著GHS的實施進入一個新的領域,因此各國在GHS執行、監管等方面都逐步趨嚴。就目前而言,歐盟CLP的實施已經比較成熟,監管亦是如此,因此各企業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嚴格按照CLP要求執行。
CLP法規要求從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市場上投放化學品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同時按照67/548/EEC危險物質指令(DSD)和CLP法規對其物質進行分類標簽。DSD分類將持續到2015年6月1日。從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場上投放化學混合物的供應商應按CLP法規進行分類標簽。CLP法規取代了歐盟以前對危險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和標簽指令(67/548/EEC&1999/45/EC)。
因此根據最新的GHS指令對產品進行正確的危害分類成為市場準入的關鍵因素。然而在做好產品的正確分類上存在嚴格的要求和一定的難度,較多企業不明確GHS的分類標準和依據,因此無法對自身產品進行正確分類,尤其是混合物,其分類更為復雜。混合物中有害物質危害性及其在整個混合物中的比例不同會影響混合物的整體分類,這也給企業正確做好產品分類標簽造成難度。
各國GHS實施及嚴格監管將是趨勢,因此對于國內企業來講,缺乏對出口國法規的深入解析對長遠貿易埋下隱患。長遠來看,企業可以考慮培養專業的合規人員,長期做好法規應對工作或者是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合作,全權委托相關事宜,為貿易保駕護航!
瑞旭技術致力于GHS及各國法律法規的跟蹤、指導、培訓服務。密切關注各國在GHS方面的實施及動態,及時為企業提供最新信息。目前瑞旭技術GHS業務已從中國擴展到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已幫助國內外企業完成數千份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和安全標簽,得到各國監管部門及企業的高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