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歐洲委員修訂法規(EU)2023/866,修訂了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件I(A部分)中有關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限制要求。對這些有機污染物的使用和市場上的流通將受到限制。修訂條例將于公報發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適用日期為2023年8月18日。
修訂法規作出如下修改:
1) 第3項,第二句被如下內容替換:
“該豁免由委員會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進行評估審查”;
2) 第4項被如下內容替換:
對于本條目,適用于PFOA及其鹽的濃度等于或低于1mg/kg(按重量計0.0001%)的情況,該豁免適用于通過電離輻射或熱降解產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以及包含PTFE微粉的混合物和專業用途的制品,直到2023年8月18日。在PTFE微粉的制造和使用過程中,應盡量避免排放PFOA,如無法避免,則應將排放盡可能減少。只有在將PTFE微粉進行運輸或處理以使PFOA及其鹽的濃度低于0.025mg/kg(按重量計0.0000025%)的情況下,1mg/kg(按重量計0.0001%)的限量僅適用于PFOA及其鹽的制造、市場上的流通和使用。
3) 第5項,刪除子條目e。
瑞旭提醒
根據修訂的法規,將限制PFOA及其鹽類在PTFE微粉中的使用和濃度。此前,對于PTFE微粉中PFOA及其鹽的非故意痕量污染物(UTC)限量為1 mg/kg。然而,根據ECHA的意見,通過采用新的工藝,可以將PFOA濃度降低到更低的水平(不超過0.025 mg/kg)。因此,修訂的法規將1 mg/kg的UTC限量僅適用于PTFE微粉的運輸和處理過程。
此外涉及在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制造過程中使用PFOA及其鹽類相關化合物的豁免。這些化合物已不再在歐盟內用于PTFE和PVDF的生產,因此相關的豁免將被刪除。此次法規修訂可能會影響技術和設備更新的成本、產品配方的調整等。因此官方通過推遲適用時間以便業內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整。建議中小企業與相關監管機構或專業咨詢機構合作,獲取準確的指導支持,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來源: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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