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管局六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含γ-丁內酯部分特定產品優化服務管理措施的公告,該公告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產品或類型可以豁免
- 對γ-丁內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膠、聚酰亞胺取向液、稀釋劑、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辦理進口許可;免于辦理國內購買和運輸備案證明。
- γ-丁內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辦理進出口許可;免于辦理國內經營、購買和運輸備案證明。
如果產品不屬于上述產品類型或濃度高于上述濃度怎么辦?
如果企業的產品類型不屬于上述產品類型或者產品類型滿足,但濃度超過相關限值,該產品在中國屬于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在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環節需要申請相應的許可或備案。
其他責任和義務
相關企業要提高禁毒守法自律意識與合規能力,嚴格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建立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做好上述產品的進出口、出入庫、存儲、生產耗用、報廢等相關管理工作,建立有關臺賬,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持誠信經營,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時,應當如實申報γ-丁內酯易制毒化學品含量,自覺履行進出口管制責任和義務。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強監管,強化對進出口、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嚴防流入非法渠道,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