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啟動化學物質環境 信息統計調查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粵府辦〔2023〕2號)關于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的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202號,以下簡稱《調查制度》),開展全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
01 調查目的是什么?
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是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為開展深圳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管控以及履行國際公約等提供可靠的數據資料,為全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有關政策和計劃、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大美深圳》 張旭 攝
02 調查對象有哪些?
調查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13-43)下的122個行業小類的生產、加工使用統計調查范圍內化學物質的企業。本調查中生產是指制造化學物質的活動;加工使用是指利用化學物質進行的生產經營等活動,不包括貿易、倉儲、運輸等活動和使用含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活動。將統計調查范圍內化學物質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企業無需填報。
03 調查范圍是什么?
1. 基本環境信息調查的化學物質,根據目前已掌握的信息,屬于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的化學物質,共計3960種類。
2. 詳細環境信息調查的化學物質,主要來源于《第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中的化學物質,共計40種類。(點擊查看:全球化學品名錄查詢)
3. 重點管控信息調查的化學物質,主要來源于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化學物質,共計14種類。
4. 公約履約信息調查的化學物質,包括全氟辛基磺酸類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汞和汞化合物。
04 調查內容有哪些?
本次調查的環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詳細信息、重點管控信息、公約履約信息。
1.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3960種類相關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
2. 詳細信息主要包括:40種類相關化學物質的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等。
3. 重點管控信息主要包括:14種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措施落實情況等。
4. 公約履約信息主要包括: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產能、產量、庫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
05 如何開展填報?
1. 填報時間:各相關企業應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工作。2024-2025年應于每年的2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工作。
2. 做好準備工作:企業可提前準備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企業各類證件、原輔料清單、采購合同、生產使用記錄臺賬、倉庫記錄、產品清單等文件資料,提高填報效率。
3. 開始填報:企業可注冊登錄“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信息管理系統” (訪問點擊查看),根據化學物質名稱或化學文摘號(CAS)查詢企業在調查年內生產、加工使用的化學物質是否涉及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范圍內的化學物質,并填報相關內容。具體操作可參考系統首頁“文檔資料”。
06 企業有哪些責任?
1.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2. 配合管理部門核查:自覺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認真填報信息。對因填報錯誤經審查后被退回的,應及時修改并重新上報。積極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嚴格按照要求提供文件資料和數據,保證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 做好數據和信息保密工作:相關企業應當對填報的化學物質相關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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