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的有關規定,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4-氯乙卡西酮等3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中,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上給予了公布。該增補目錄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加上之前的138種物質,到現在為止一共有170種物質被列入相關名錄種。
上述管制物質也稱為新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下簡稱NPS),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其定義為:未被國際禁毒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并會對公眾健康帶來威脅的物質。這些物質一般通過對現有毒品的化學結構進行修改獲得,不但具有類似列管毒品的麻醉、興奮或致幻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為逃避禁毒打擊,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其實這些物質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
為了更好加強對這些物質監管,我們國家通過《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來加強對這些毒品的監管。根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四條:對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
因此,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物質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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