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海關總署稽查司與商檢司聯合發布通知,宣布將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包裝的“批次檢驗”改革,該改革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該政策旨在進一步強化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規范檢驗模式,提高出口貨物的安全性和監管效率。
★ “批次檢驗”適用范圍?
- 《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列明的出口危險化學品,
- 列入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第6.2類感染性物質和第7類放射性物質除外)的出口危險貨物及其包裝。
★ 什么是“批次檢驗”模式?
“批次檢驗”模式是在保持“批批檢驗”原則不變的基礎上,選擇優質企業作為試點,優化調整后的模式。對于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鑒定,“批次檢驗”中同一批次的定義都略有不同,現歸類如下:
- 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下的同一批次定義(需滿足下述所有要求):
- 同一生產商
- 同一工藝
- 成分/組分、危險特性相同
-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下的同一批次定義(需滿足下述所有要求):
- 同一生產商
- 同一運輸方式(包括相同規格及標記包裝)
- 品種、組分、含量相同
注:對僅顏色不同但危險特性一致的屬于危險貨物的涂料,可作為一個實貨批次。
-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鑒定下的同一批次定義(需滿足下述所有要求):
- 同一生產商
- 同一設計類型
- 同一材料、工藝
★ “批次檢驗”具體將如何實施?
對于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鑒定,“批次檢驗”的具體實施都略有不同,現歸類如下:
- 同一“批次檢驗”的出口危險化學品:海關在企業首次申報出口時實施現場檢驗,并實施取樣送檢。經檢驗合格后,在“批次檢驗”周期內,海關對企業后續申報的同一批次產品可采取審核相關單證的方式實施驗證,不再實施現場檢驗。
- 同一“批次檢驗”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經海關現場實貨使用鑒定后,企業在使用鑒定單證有效期內,可分成若干申報批次出口,海關出具使用鑒定單證的分證,不再實施現場鑒定。
- 同一“批次檢驗”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鑒定:海關憑有效期內的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測報告和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提供的自檢報告以及合格保證,可以多批出具性能檢驗結果單,不再實施檢測。
瑞旭點評:目前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批次檢驗”針對于試點企業范圍開展,試點企業一般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和通過各直屬海關風險評估的非失信企業。“批次檢驗”流程包括首次出口時的現場檢驗,之后在批次檢驗周期內,海關將采用審核相關單證的方式進行驗證,減少現場檢驗。“批次檢驗”不僅提高了檢驗效率,也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此外,針對于“批次檢驗”周期,官方尚未給出詳細范圍,各關區可能會根據實際監管情況綜合研判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597945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