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危化品如何申報?哪些信息必須要填報?如何判定產品是否需要?進行危化品申報?提供哪些材料?
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由于危化品具有危險特性,企業在進口危化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那么,進口危化品申報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下面我們就幾個熱點問題帶大家了解一下進口危化品應該如何申報。
問題1:怎么判定產品是否需要申報為危險化學品?例如我司進口的一批桂油,產品稅號為3301294000,經查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海關商品編碼,還要看產品性質是否為危險化學品嗎?
是否屬于危化品,關鍵看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范圍。經查詢《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桂油不屬于危化品的范圍。
海關提醒:根據《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的規定: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問題2:明確未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在單一窗口進口報關單整合申報時,應當申報為件裝危險化學品還是非危險化學品?
產品屬于未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一般化學品,按非危險化學品向海關申報。
問題3:進口危險化學品報關填報時,需填報危險貨物信息包括哪些?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
問題4:請問如屬于未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但屬于危險貨物,進口時是否需要進行口岸“批批驗核+抽批檢測”?
僅屬于危險貨物(但未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進口時不屬于法定檢驗,無需進行口岸“批批驗核+抽批檢測”。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法》的規定:出口危險貨物需要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進行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問題5: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樣本。
問題6:企業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應當保證危險化學品符合以下要求: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海關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
問題7: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
(二)產品包裝上是否由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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