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上海海事局發布通知,就《上海海事局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上海港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的申報和報告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上海海事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組織起草了該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包括:
《上海海事局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上海海事局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以及意見征求反饋表。
具體信息及意見反饋方式可參見下述官方網址:https://www.sh.msa.gov.cn/yjzj/102269.jhtml
征求意見稿適用范圍:
《上海海事局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以下簡稱上海海事局)轄區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活動。涉及擬交付船舶載運的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托運人或者代理人等。
《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需在上海海事局轄區內采用 EDI 申報系統申辦船載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及固體散裝貨物申報和報告(以下統稱申報)及電子裝箱證明書發送等業務的單位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