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25日,由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Helsinki Chemicals Forum (HCF)聯合主辦的“赫爾辛基化學品論壇亞洲會議暨第四屆亞太化學品法規峰會(HCF&SMCR2019)”在上海隆重舉行。
本文根據現場問答情況,做了詳細的概括。
討論1
1.Q:關于電子商務,您在這方面進行了一些研究,強調了一些方面缺乏認可認證,缺乏合規。我們在西方國家也看到了相似的情況,所以請問您在做相關的檢驗檢測的時候,你遇到過最大的問題是什么,最大的挑戰是什么?
A:
毛達:我們的挑戰是,一部分需要監督企業建立更好的化學品管理體系,同時也要提高我們自己的管理能力,這是相互之間的提升。我們也是在這種監督工作當中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 例如我提到的3C認證制度。最初我們對這個制度并不熟悉,當有電商主動提出要把這個3C制度落實更好的時候,我們認識到這個應該被推而廣之,應該是整個行業需要關注的事情。
零售行業,包括電商的化學品管理,一方面我們推動他們有相關的承諾。在有承諾的同時,去向他們提出建立相關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同時告訴他們有哪些東西可以衡量成效,這些都可以同時進行。但為什么他們沒做呢,因為化學品管理相對零售行業是滯后的。 一是時間因素,很多事情都需要過程,行業對化學品的重視程度還需要時間。二是化學品特點是隱形的,所以希望工廠把相關信息提供明顯,增加公眾的感知。
另一方面化學品在生產行業很熟悉,但涉及到的供應鏈很長,下游用戶相關的意識會越來越弱,也存在越來越多障礙。以致于到了消費者層面,這種意識就更加薄弱了。反過來說,消費者的要求還沒有轉化成對企業責任的提升,尤其是對零售行業責任要求的提升,消費者對行業改善要求的壓力不夠。
最后一點是專業性不夠,專業機構對零售行業的干預還不夠。
2.Q: 在談論化學品管理的時候,涉及到了經濟因素。衡量績效的時候,陶氏說到他們投資10億,回報50億,提到了福祉成本。OECD發現在2017年福祉成本全球是每個物質1.6萬億美元。大家可以想象整個福祉成本納入到化學品界的話,成果有多大。在衡量績效的時候,是否考慮到了SME中小型企業,跨國企業。在落實REACH之后,給他們造成的成本是否有衡量。
A:
Meg Postle :REACH注冊的成本,其實不能僅僅只考慮注冊或者注冊壁壘,它還有一些隱性福利。比如我們的家人失去工作能力,生病需要的花費,這些比較容易可見的經濟成本。還有一些非可見的成本,比如對我們生命質量下降的成本。我們把這些都歸做福祉成本。真正難的地方是找到因果關系,什么化學品引起了什么成本。有些因果關系如今WHO已經明確了,比如某些化學品會影響孩子智商。但是還有很多其他的化學品,它會引起什么疾病,會帶來什么樣的成本,都還不清楚。我們真正要做的能夠通過法規制度或體系來降低相關風險,需要背后的數據或者國際組織,否則很難做到這一點。
這些影響指標,會影響我們的政策評價。現在我們也跟很多國際公司咨詢,也關注到SME的一些企業,不同層級的企業都有考慮。比如他們的化學品的危險程度是什么,產量,銷量,有沒有做過注冊及產品上市之前會經過什么樣的測試等。我們系統中有包括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公司的數據。雖然統計工作量很大,但相當于建立一個預測未來的數據庫,可以給我們未來政策的制定者能夠提供一些建議。未來做出抉擇的時候可以依據數據,而不僅僅只是依據假設。當然很多實際結果跟預計的不一樣,因此在事后也要對數據進行統計,為之后的政策迭代,系統迭代提供新一輪的方向。
談到成本問題。在成本中,數據成本是最大的最重要的成本,很多企業花很多錢購買數據。所以如果數據能夠達到共享,相互承認的話,能夠給我們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成本,這是毋容置疑的。
董晶:我們在這里談論化學品,只強調了危害,其實是不夠的。化學品不僅僅要考慮它所帶來的風險,更多的是管理潛在的風險,并且得到解決方案。很久之前我們定了一個目標,在十年之內對高風險物質進行替代。企業成本高,消費者成本也高。所以風險管理,需要找解決方案。需要考慮增加成本會增加多少,會提升什么樣的質量。
關于數據分享,中國,臺灣地區,韓國都出臺了相關的注冊要求,增加了新一步的注冊成本。我個人希望有一個類似手機APP的系統,可以方便大家共享,有統一的協議,統一的定價,當然這是理想的情況下。
3.Q:中國有沒有GHS分類。而且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分類,企業應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
A:郭秀云: 中國要求企業根據GHS分類標準,對化學產品進行分類。通過分類,弄清楚危害性,之后進行登記。同時2015年公告了《危險化學品目錄》,隨后發布了《危險化學品目錄實施指南》。《指南》中對2800多個條目進行了一一的分類。企業可以查找危險化學品清單,制作安全使用說明書,標簽,警示詞等。針對目錄可能有不完善或者錯誤的地方,登記中心有專人收集分類及意見,也會詳細的研究,不斷的修訂和完善。還有很多化學品不在清單上,它們的分類不清楚,不明確,這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制造者,進口商有主要責任,他們在生產進口的時候需要弄清楚化學品的危害性,分類(依據GHS),并編寫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中國的分類和標簽標準都是實行的GHS標準,跟國際接軌,但實際落實中,仍然有很多困難。法規明確,但是企業不實施,有些企業甚至故意隱瞞危害信息。我們在編寫分類清單的時候,參照了很多國際的現有數據。比如權威實驗室(包括GLP實驗室)的可溯源的,發布的實驗數據。所以說數據的借鑒共享尤為重要,世界上還有很多化學品不清楚危害性等,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來降低危險性。
1.Q:涉及到塑料,或者微塑料。簽訂全球性國際性的協議,是不是其中的一個解決方案。
Erwin Annys: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取決于政治家的意愿。對于微塑料,在加拿大,美國,歐洲還有其他的一些國家已經開始注意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找到解決方案,能有一些行業的法律法規。但很明顯,要真正地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全球的努力,也需要一個全球層面的抉擇。如果未來有這樣一個全球協議,我們也不會覺得意外,因為塑料問題就是需要全球平臺來解決的問題。
Pornpimon Chareonsong:泰國首先關注的重點還是在國內。考慮國內的情況,實行相關的政策。對于國際層面的協議,比國家層面要更高一級。我們需要考慮國家層面的政策和倡議與國際層面的政策和倡議是否有兼容性。當然單單一個國家的努力是不夠的。有的國家已經禁止了塑料廢物的進口,泰國也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其他的國家向泰國輸送廢物廢料。我們要在國內制定政策,看國內的情況,再來考慮國際層面是否能夠有協調合作。
林育麟:我們現在能做的是力所能及的。塑料本身是一個很有價值的材料,它是非常關鍵的材料,我們能利用塑料的價值去解決很多世界的問題,當然我們也需要法律法規的監管,減少塑料的污染。
Jane Bremmer: 塑料很多用于包裝,目前包裝浪費最為嚴重。我個人覺得需要有全球性的強制性法律公約,這樣會很好。很多地方發展落后,監管很難,所以需要全球性的公約。
2.Q: 怎樣提升回收塑料的價值,讓回收塑料得到更好的利用?
Jane Bremmer:有很多塑料產品都是可以循環利用的。但目前還沒有一個閉環循環利用的機制,我們看到還有很多的塑料沒有進入到新的用途之中。現在很多行業都在探索塑料的新運用,也在不斷地拓展,增大其用途。有些物質不應該含有塑料,但卻含有,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還有就是毒性,回收行業本身也要注意環保和能耗的問題。塑料對人體健康,環境有影響,在回收過程中也會對環境,對人體有影響。我們希望是對資源的回收,不是把塑料變成油,然后燃燒,這種不成功的回收利用方法。我們希望更加綠色環保的回收,比如東南亞回收塑料顆粒化,或者熱塑等做法。我們在塑料使用企業,比如可口可樂及包裝企業中進行宣傳,讓他們建立塑料回收戰略。在海洋方面,塑料或者微塑料進入海洋,會對海洋生物造成影響。在我們焚燒、化學品生產、制造、使用中也會造成釋放,也會到導致塑料在海洋的富積。
我們也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平衡,希望支持循環經濟。塑料帶來了很多污染,一些新技術比如3D,熱熔擠出技術等,以及塑料顆粒的制作過程,這些都需要我們關注。目前需要加大監管的力度。
林育麟:焚燒,或者重新用作能源其實不是最好的塑料廢棄物處理方法。創新和科技可以給我們提供更好的方法。比如我們可以做100%可循環的塑料,可以重新回收再利用。這樣的可循環材料可以增加我們的回收率。包括中低端的包裝材料,讓它們可以去符合相應的需要,同時也能符合法規的要求。汽車行業正在進行輕量化,用塑料降低汽車重量,可有助于節約石化燃料。在中國,現在大家推行電動化,其實塑料也可以在保護資源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Erwin Annys:大家正在嘗試很多不同的方法,有很多有趣的方法值得借鑒。材料的回收,產品的回收,把聚合物分解成單體,比如聚乙烯進一步分解成乙烯等。但需要強調的是在循環里面,也要注意毒性的問題。哪些物質回收,怎樣回收,有沒有統一的方法去處置。還有一些灰色地帶,非已知的情況。還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問題,是全球性的問題。目前歐盟委員會跟荷蘭政府合作,研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尋找未來可持續的回收利用。
Pornpimon Chareonsong:泰國有個目標是2020年到2030年,有一個塑料管理的行動方案, 希望實現比較高的塑料監管,同時也包括增加塑料循環使用率。其中公眾的參與性很重要,我們希望教育部門,私企,科研組織積極參與進來。
3.Q: 很多國家也開始禁止使用塑料。大家對禁用一次性塑料有什么看法了,是否覺得這個方法有效呢?
Erwin Annys:這個問題很難,很多討論在進行中。比如一次性的塑料產品,是否真的是必須,是否有替代方法。禁止塑料產品是否會有明顯的成果,是否被公眾接受。目前大家看到在海灘,街道上有很多塑料垃圾,所以大家想禁止使用。但實際上塑料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性能不可替代。目前在歐盟內部,大家都很積極的避免使用塑料,歐盟內部也在尋求可持續的解決方案。
林育麟:塑料的重復利用還處于早起階段,但是大家有提高意識。比如中國對塑料袋收費,這些都可以起到提示教育作用。
Jane Bremmer:我是非常支持禁止使用塑料產品。使用一次性塑料產品,是我們環境污染最主要的原因。在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過度使用塑料包裝,導致環境污染。也要考慮社會成本,那些窮的國家是否能夠承擔。
Pornpimon Chareonsong:我們政府已經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從明年開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塑料在菜市場這些確實有用,比如包裹食物。所以我們鼓勵民眾自帶器皿,來避免塑料袋的使用。我覺得是否要禁止,主要根據國家的政策。除了我們國家的政府外,也需要企業和公民的支持。
Erwin Annys:我們正準備去提倡綠色行動
4.Q:是否可以推廣塑料的替代品?我們可以做什么努力呢?
Erwin Anny:確認有很多的替代物質,但是實際使用情況很復雜。很多時候我們要選最優的選擇,最優的替代物。 比如紙袋比塑料袋好,但是需要儲存食物的情況下,塑料可能又優于紙袋。所以需要考慮很多情況。
Jane Bremmer:替代品,我們需要考慮可行性
想要回到過去沒有塑料的時代很難。但對變化的關注也很迫切,比如餐廳,烘焙店的塑料包裝替代。我們也希望通過循環經濟找到更好的方案。比如通過重新設計,增加循環利用等。
林育麟:我們必須有全局觀,環境的影響,不僅僅是情感上的需求,還需要考慮替代品是否真的能夠減輕環境方面的壓力。
Pornpimon Chareonsong:我們確實有替代的選項。希望企業公眾能夠積極參與解決塑料問題。
1.Q:科學家通過審核數據并使用,ECHA想要MAD的 GLP的數據,它們可以兼容嗎?如何進一步提升數據的質量呢?能否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使數據能夠互換互認呢?
Bob Diderich:從風險評估角度來說,我們需要高質量數據。只要它是一個高質量的數據就可以,我們不在乎它的來源。OECD有GLP和測試指南等,來保證數據質量。公開的文獻數據可以根據它詳細的信息來評估它的質量,決定是否使用。對做風險評估的人來說,有的時候很多數據無法獲取到,有的公開文獻不會詳細說明數據的來源就很難去評估。
Jing You:科學家發表文章的時候由于篇幅的限制,有的時候數據很多就不能把它們全部都寫出來,但是我們會單獨寫一篇關于數據的文章發表出來,這是我們現在采用的方法,也可以提升數據的透明性。我們做數據的時候也會使用一些指南比如OECD測試指南等。所以在科研界我們也在努力提升產出的數據是高質量的,可為被大家所使用。我們在收集數據的時候也會做數據評估。但有時候評估很難因為有的數據有的信息并沒有進行清楚地描述。
Dieter:不是所有擁有數據的人都有能力檢查數據的質量,他們可能沒有能力去評估數據的質量。去檢查數據的質量,不只依靠毒理學,也希望可以有簡單方便的檢查數據的工具去幫助大家。
Bob Diderich:每一個發表出來的論文或者是科學實驗室的數據一般都會有電子版本的檔案,可以直接被監管方獲取并使用,不需要再進行額外的處理,比如在格式或者其他方面。但是對于科學家來說他們沒有動力去做這些事情,所以我們在想怎么才能讓科研界也能夠做出一些貢獻,也能夠支持我們監管方的決策過程,讓他們有動力提供合規的高質量的數據,所以也在考慮能不能找到合適的方法與科研界合作,更好的對接,這樣我們監管方也能夠有更好的工具使用,不然的話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Erwin:針對這些問題和挑戰我們需要有開誠布公的討論,我們的決策者需要什么樣的數據,對于數據質量的要求是怎么樣的,才能夠支持他們做出全面的決策。
無論是監管者還是科學家,創造出一個共識,知道我們雙方的需求是什么。
Hugo:科學家,政府,立法者是有共同的利益的,需要更多的溝通,互相聆聽對方的聲音。GLP,只是列出了其中重要的規則,給提供參考,并不一定意味著按照GLP的要求得出的數據是完美的,萬無一失的。
2.Q:我們有高質量的數據,有很好的數據。REACH主要是以歐洲和美國為基礎的數據,在中國和亞洲其他國家也有化學品,也有GLP,我們為什么不去利用呢?是不是應該使用?如果沒有的話,為什么沒有這么做?
Dieter:我們當然應該使用可以獲取到的數據,前提是拿到的數據之間是沒有沖突的。對于線上的數據,在亞洲似乎缺乏相關的機制。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利用ECHA網站上的數據來提升SDS的質量,這也是我正在思考的。
Bob Diderich:知識產權(IPR)是否需要受到保護,國家會感到困惑,如果說依然受到保護,那我是不是在使用數據之前事先需要得到相關方的授權?企業和政府,不管是否擁有數據,不管數據來源,只要拿到了數據,都必須加以利用,不能忽略拿到的信息,對于他們來說數據使用也是一種義務。
Hugo:在使用數據的時候,注意數據的質量性,只要是高質量的數據就應該去使用,不用管它的來源,但也要注意它的相關性。如果依據質量原則,并且是開放的數據,那我們就可以進行交換。有些新的數據涉及到化學品的管理體系,想要用這些數據為科學研究所用,但是找不到,就無法使用。
Jing You:有的化學品已經注冊了,但是它的數據卻沒有被公布,檢索了一些數據庫還是沒找到,這就帶來了問題。有的找到了數據,但是不知道采用什么方法得到,我們使用的時候心里就比較擔心。如果有來自不同渠道的數據,我們可以做交叉驗證來進行比較,如果做不了交叉驗證,我們在使用的時候存在一定風險。
Bob Diderich:在一些國家尤其歐盟國家中,我們希望將更多的信息放到公共領域,尤其一些研究提交上來本來就是為了支持政府決策。希望有更多的國家也可以這樣做,但這意味著保護知識產權會越來越難,所以需要一個全局的舉措來保護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同時又可以更好地使用數據。需要一個全球聯盟一樣的平臺來分享數據,以此規避重復測試。我們有2個解決方案,一是成立全球數據聯盟,二是簽署全球數據交換協議。
Jing You:數據的可獲得性在每個國家是不一樣的,有些國家數據更加地公開,數據可獲得性更好,透明度更高。但是有些國家的數據或者來自某些國家的數據拿到就很難。每個國家的法治背景不同,立法背景不同,所以數據交換或者數據透明度也是不同的。
Erwin:在歐盟,數據的透明度的方面我們走的比較遠,我們數據的大門敞得更開,并且非常歡迎公開的討論,這一趨勢還在繼續。我知道有很多數據除了公開訪問還可以公開下載。在ECHA網站可以下載相關的化學品以及每個終端節點的信息。Bob Diderich:監管者并不是在告訴行業說沒有權利分享數據,只是說現在的行業界還在思考有哪類數據需要在全球進行分享。我們現在有一些雙邊的訪問權或者區域機構組織已經在推動全球數據分享協議的簽署。現在數據交換的協議越來越多比如巴西,阿根廷,臺灣等都有相應的數據交換的計劃或倡議。當我們有了更多的化學品的信息和數據,涉及到與生物相關的信息在未來是不是應該進一步的開放?
Erwin:比如涉及到植物保護等,我們也在看如何傳播信息,其實已經這樣做了。工業化學品需要根據轄區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合規。在歐盟,也分為不同的層級。在整個歐盟層級上面會有一個授權,比如說針對生物相關的數據信息的授權,除此之外還有各個國家層面的安排。想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也會遇到很多障礙,包括保密協議,保密問題。在REACH,確實有保密的要求,有團隊專門在做這方面的工作。不同的成員國數據在不同的國家保密程度也不一樣,對數據保密度的認知不同,需要做更多的溝通。不同的國家有自己監管的方式,在一個國家產生的數據信息想要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會有一些障礙。我們對于這些兼容性需要進行更多的評估。像我們想要打造零排放的歐洲,這也需要各國之間積極地進行數據溝通。
3.Q:我們有很多針對化學品管理的數據,除了用于化學品管理之外,這些數據是一個寶藏,還可以用于做其他方面的事情,怎么樣讓它們發揮更好的社會價值,政治價值和監管的價值?
Bob Diderich:為了更加積極創新毒性更低的化學品,因為想要實現循環經濟,需要很多創新化學物質的開發,這些新分子開發人員也需要能夠快速地并且廉價地去獲取一些數據,這樣可以預測新分子的毒性,也需要計算機的輔助去做好預測的工作。也可以根據現有物質的信息,去做交叉參照,去做一些相關的預測。所以希望所有之前測試過的信息都放在一個數據庫里面,讓大家去使用,可以更好地開發新的化學物質,讓化學行業更有創新。
Jing You:根據現有化學物質的數據去進行新的預測,確實是有價值的。我們對于化學物質的分類,對于反應機制等會有更深入的理解,對新物質的開發有幫助。現在有一些新的替代材料的選擇,會去做環境風險的評估。但是10年之后可能發現新的替代物質有些新的問題,所以不知道這樣一個周期性的問題怎么更好的解決。
Erwin:一些公司有聯系我們,可以提供信息給我們,但是他們要去做的工作非常地多,目前還沒有付諸于實踐。但是從ECHA來說,我們也在認真考慮怎么進一步拓展數據庫。
Hugo:數據交換共享是非常好的,但它非常復雜,可能現在還沒有有效地執行。
Dieter:我覺得已經在做數據分享這件事情了,比如說有些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或者不穩定化學物質,我們都在去做這些信息的分享,還有去做新物質的替換。
10.25
Q&A 1
1.Q:關于現有化學品管理規定起草的工作,是否會涉及到人體暴露?還是僅僅只涉及到環境暴露?
A: 正在修訂的是兩個法規,一個是《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條例》,另一個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于《條例》,既包括對現有物質的管理,也包括對新化學物質的管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是完全對新化學物質登記,后期的跟蹤管理。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也會涉及到人體暴露,在工作中也會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人體健康這方面主要是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2.Q:關于化學物質賦存情況調查監測制度,這個是生產企業自己主動提交相關資料還是生態環境部的責任?
A:這個條例還在起草制定中,頒布的情況會根據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修正。起草的本意是監管部門對某種化學物質在重點區域,重點河流,重點人群中的賦存情況進行調查,需要企業的協助,主要還是政府部門要重點關注。
3.Q:EU-REACH,韓國K-REACH都有建立高關注度物質(SVHC)清單,我們國內也會制定這樣的清單,有對高關注度物質進一步限制管控的趨勢嗎?
A:我們的管理一直是借鑒國外的經驗,和他們的叫法可能不同。比如以前叫過重點關注環境管理化學物質,現在發布的是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無論怎樣的叫法,管理的思路是類似的。發布第一批目錄的時候,明確了3條措施:1.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管理;2.鼓勵替代,限制使用;3.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這些要求還比較籠統,后面還會做進一步的細化,比如在產品中某種物質的含量應該限制在多少,這也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
4.Q:關于登記系統變更,增加了經營、使用企業登記入口,它是針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學品需要登記,原來的生產、進口企業還是和原來一樣,按照登記管理辦法中要求的那個入口做登記,是嗎?
A:是的,按照安監53號令-登記管理辦法,生產和進口企業需要登記。一直準備在修改,但是新辦法出臺之前還是按照這個辦法。新增加的使用和儲存的過程危險化學品登記是為了配合2019年的11號文件,做好監測預警系統。
5.Q: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有兩個管理辦法,如果企業生產的是在管理之外,不做鑒定但是知道它是對人體構成危害的化學品,它是屬于危險化學品,對嗎?
A: 對的。
如果生產這種危險化學品的話,作為生產企業需要做登記,是嗎?
是的。
就算沒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也需要做登記,是嗎?
是的。這還涉及到地方體制管理協調的問題,原來很多地方的管理體制一直是登記和許可是掛鉤的,如果沒脫鉤的話會有問題,有些地方是沒有問題的,這是目前的現狀。
6.Q:關于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這樣的法規有沒有可能變成法律?如果未來變成法律的話,什么時候可以施行?工作人員不足,以后有沒有擴招的計劃呢?
A: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法律是全國人大發布的。我們現有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包括正在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都有化學品管理的內容,就是比較籠統,我們希望將來有個專門的法律對化學品環境管理有全面的系統的規定。對于應對環境保護的能力,涉及的相關部門的能力都是不足的,我們化學品管理在這方面尤為不足。和我們關注的重點也有關系,目前主要關注水,氣,土這些比較顯性的方面,化學品帶來的影響比較隱形,很多沒被關注到。或者已經被關注到,但還沒有精力去做,主要還是放在比較突出比較明顯,老百姓反應比較強烈的水、氣、土的問題上。從過去的趨勢和將來的趨勢來看,我們管理化學品的能力包括人力提升,法規的頂層設計等會逐步加強,逐步提高的。
7.Q:新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修訂和危險化學品目錄指南文件修訂,可否給個正式公布的預估時間?
A:具體時間還不確定。相關程序還沒走完,已走到最后階段。我們只是做技術修訂的幕后工作,它的更正實施以相關部門官方網站公布為準。
Q&A 2
1.Q: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的化學品監管,通過優先控制化學品清單去進行管理,包括限用、禁用物質。在這兩個國家里有沒有進行物質風險評估的工作?
A: 菲律賓的優先控制化學品清單只是一個化學物質控制的法令,包含對92種化學品的管理,還沒有高關注度物質清單。菲律賓的目標先是制定一個優先管理化學品清單,只是有這樣的想法,但還沒有行動。
印度尼西亞只有危害化學品名錄,還沒有進展到去做物質的評估,也在進行討論,可能也會有限用、禁用物質清單。在東南亞這樣的國家還沒有進展到物質評估這一步,大家都是在前進過程中,只是處于不同的階段。
2.Q: 新加坡有多邊環境公約,其他國家是否應用類似的公約比如鹿特丹公約,巴塞爾公約或斯德哥爾摩公約等?
A:巴塞爾公約沒有特別多的應用,柬埔寨,老撾是使用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很多國家處于不是特別成熟的發展階段,他們會根據自己的優先級去做這些事情,也會逐漸去實施多邊環境公約去管理化學品,但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3.Q:在韓國K-REACH中,沒有危害分類的聚合物是否需要注冊?
A:如果聚合物沒有危害分類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對于低關注度聚合物(PLC)有相關的豁免機制。
4.Q:對于數據共享有什么見解,有什么樣的方式能達到更好的數據共享?
A: 在PEC注冊完成之后,我們也收到了很多反饋。目前很多主要是跟EU-REACH注冊數據的共享。為了避免重復實驗,我們正在積極推動數據共享。關于費用和實驗是有交易性的,會涉及到費用合理問題,實驗可靠性問題。原則上都很同意數據共享,但實際中會遇到很多問題。
5.Q:菲律賓的聚合物法規正在更新,聚合物豁免現在是終止的。關于低關注度聚合物的豁免是否有變更,關于聚合物法規后期走向是怎樣的?
A:由于當地的政府部門人員變動很大,這個問題就一直被擱置了。有很多企業和行業協會給了很多反饋,希望繼續做豁免。這個問題還是懸在那沒有解決,也沒有進一步的舉動。但是當地的政府部門有說企業可以把專門的案例和訴求寫給他們,他們會額外考慮的,有這樣的變通,還是有一定的可能性。
Q&A 3
1. Q: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出臺是好事情,使運輸越來越規范。企業普遍覺得運輸成本太高,怎么可以幫助企業降低運輸成本,同時使運輸又合規?
A:危險貨物運輸是安全問題,也是效率問題,這兩個方面都要兼顧。JT/T 617辦法實施后,有限數量,例外數量的原則,一罐多品,混裝等都可以實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會出臺提升效率的政策,同時也希望托運企業不要一味地壓低運輸價格。在新的法規里面對托運人有約束,不能超出車輛核載范圍,包括許可范圍,重量范圍,裝載要有記錄,并保存12個月。如果出現事故,托運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Q:我們是從事航空危險品運輸的,樣品量不大,對在道路方面的運輸不明確,希望您指點下。
A: JT/T 617涉及的豁免,有3個主要的內容:
1.有限數量,例外數量 的豁免(企業的樣品可考慮這個)
2.特殊規定里面有豁免,比如鋰電池
3.小量豁免,目前還在逐步地開放。
3. Q:有限數量、例外數量的包裝要求在管理辦法出臺后會不會頒布包裝指南文件?
A:會的。在管理辦法出來之后,會發布有限數量應用,例外數量應用2個指南,包括包裝聲明,聲明格式的要求等等,都會有明確的說明。
4. Q:同一個化學物質,會不會有不同的UN號?
個人認為是有可能的,比如混合物,不同的含量對應的UN號可能是不同的。
Q&A 4
1. Q:中國還沒有加入數據相互接受系統(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中,有幾項生態毒理實驗是中國要求必須做的。如果做出的實驗結果導致物質有危害分類,那么EU REACH注冊會承認這個危害分類嗎?
A: ECHA會詳細審查卷宗中有關物質分類的信息,看是否符合GHS,如果是嚴格根據分類的指南比如CLP及其相關的其他歐盟指南等,分類合規是接受的。
2.Q:2020年的目標是評估篩選化學品,ECHA會在網站上公布這些類別物質的清單嗎?
A: 2020底,ECHA會把所有>100t的物質放入“監管池”中,它有3個不同的類目:
i) 需要優先接受風險管理
ii) 暫不需要采取進一步法規行動
iii) 需要更多數據來確定其潛在風險的物質
具體的物質在評估后屬于哪個類別會發布出來,對上面3個不同類別還沒有確定的說法,比如是高關注度,中關注度,還是低關注度等,還在討論中。我們會根據現有的信息去進行判斷,隨著物質更多的信息補充進來,它的分組可能會變化,相應的風險評估和合規審查也會有變化。第一組是需要進行監管的,會在網站上公布出來,后面兩組的公布時間還不確定。
3.Q:注冊提交的卷宗中包含了很多用途,有些用途可能目前并沒有用到,只是為了以防萬一,以后可能會用到。在卷宗更新中,注冊人會不會被要求對其用途進行刪減?
A:我們審核卷宗時會看物質的用途,是否有消費者用途和環境暴露,看分類是否恰當,在執行中是不是真的是這樣的用途,這也是我們檢查工作的一部分。
4.Q:聚合物的現狀及未來監管的方向。
A:針對聚合物的測試和研究,歐盟層面是每3年討論研究一次,現在還在等他們的研究結果,據此再看下一步怎么走。委員會也授權過研究,將所有的聚合物來進行對比測試,還在等研究結果。在沒有拿到結果前,我沒有辦法去做預測。拿到結果后,如果委員會認證通過,就會對聚合物相關的法規進行新的審核,到2022年可能在聚合物方面會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