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公告。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將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商品的范圍包括:
一、進口商品:童裝、文具、領帶、絲巾、圍巾、坐便器、洗碗機、空氣凈化器、打印機、電熱水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監視器、垃圾食物處理機、電磁灶、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內飾件、染料、顏料、著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飾品、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毛絨玩具、電熱水龍頭等。
抽查檢驗工作將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執行。
相關鏈接:
•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
• 解讀海關總署商品檢驗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口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檢驗工作的通知 (商檢函〔2019〕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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