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發布了關于補交2011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情況報告的通知。
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第三十六條規定,簡易申報和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當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報告上一年度獲批準登記證新化學物質的實際生產或進口情況。
目前登記中心共確認收到3907份新化學物質簡易申報登記證年度報告,仍有660份簡易申報登記證持有人未提交年度報告,涉及185個登記證持有人。并已公布了持有人公司信息及未提交年度報告的簡易申報登記證信息。尚未提交年度報告的登記證持有人應與2012年11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補交2011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情況報告。
瑞旭技術在此提醒,國家環境保護部及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對新化學物質不同類別實行差異化分類管理,新化學物質登記證的持有人一般需履行相應義務。各申報類型申報后義務及履行時間見下表
申報類型 | 管理類別 | 管理級別 | 申報后義務 | 履行時間 |
常規申報 | 一般類 | 基礎管理 | 1、在MSDS中明確危害信息,向加工使用者傳遞信息; | 轉移新化學物質活動中 |
2、執行登記證風險控制措施; | 在生產或是使用活動中 | |||
3、報送新化學物質首次活動情況報告表; | 首次活動發生30日內 | |||
4、資料保存10年以上; | 從開始準備申報材料之日起,所有資料保存10年以上 | |||
5 、禁止將登記新化學物質轉讓給沒有能力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 | 轉移新化學物質活動中 | |||
6、提交新的危害或風險信息; | 生產或使用中發現有新的危害或風險信息時 | |||
危險類 | 一般管理 | 7、報告上一年度新化學物質的情況; | 每年2月1日之前 | |
8、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 危險類物質的所有活動 | |||
重點環境管理類 | 重點管理 | 9、掌握向環境介質排放情況,按要求轉移和廢棄; | 轉移和廢棄新化學物質活動中 | |
10、報告化學物質流向信息; | 轉移之日起30日內 | |||
11、報告下一年度新化學物質計劃; | 和年度報告同時提交,即每年2月1日之前 | |||
簡易申報 |
| 年度管理 | 1、報告上一年度新化學物質的情況。 | 每年2月1日之前 |
2、資料保存10年以上。 | 從開始準備申報材料之日起,所有資料保存10年以上 | |||
科學研究備案 |
| 專門管理 | 1、在專門設施內,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按有關規定進行; | 科學研究過程中 |
2、科學研究的新化學物質只能用于科學研究,銷毀時按危險廢物的規定進行處置。 | 科學研究活動或是活動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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