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旭集團作為技術支持方協助客戶提交的一份高危害化學物質常規登記申請順利獲得生態環境部批準,這是瑞旭集團在12號令下新物質登記服務項目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在生態環境部12號令下,高危害化學物質常規登記的技術評審及批準要求是所有新化學物質登記情形中最高的,主要是因為高危害化學物質可能會對環境或健康產生很大的潛在風險。根據12號令,高危害化學物質是指同時具有持久性(P)、生物累積性(B)和毒性(T)的化學物質,同時具有高持久性(vP)和高生物累積性(vB)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具有同等環境或者健康危害性的化學物質。對屬于高危害化學物質的,申請人不僅需要提交登記申請表、測試報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等常規登記所需的基本材料,還應當提交新化學物質活動的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對高危害化學物質申請活動的必要性做出充分論證。
瑞旭集團協助客戶完成的此高危害化學物質常規登記項目,在資料準備階段就按照要求充分收集申請活動必要性相關信息,對申請物質及相同用途在用化學物質從健康與環境影響、經濟社會效益影響等多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對比分析,進行充分論證,并根據指南相關規定編制了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在向主管部門提交登記申請后,經過了數輪次的技術評審,瑞旭集團與客戶攜手積極應對,根據評審意見做出針對性的資料調整與補充,目的是盡可能多的采用定量的方式,使申請活動的必要性更加充分,同時提供了明確的支持性論據。最終,該高危害化學物質申請活動的必要性通過了評審委員會認可,未發現不合理的環境風險,獲得了主管部門的登記批準。
瑞旭集團建議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相關企業,高危害化學物質對環境與健康可能產生長期持續的較高風險,在登記申請資料準備時應該付出十分的努力,全面詳細的收集相關信息,數據應科學合理,符合事實且論據充足,并按照要求開展社會經濟效益分析評價。只有申請活動的必要性得到充分的論證,才能夠順利獲得批準登記。
高危害化學物質獲得批準登記后,申請人不僅需要嚴格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還需要執行登記證中載明的環境管理要求,包括限定新化學物質排放量或者排放濃度、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時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要求、提交年度報告以及其他環境管理要求。另外,對于高危害化學物質,若登記證持有人變更用途,或者其他企業將其用于工業用途的,都應當按照要求申請辦理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瑞旭集團幫助客戶在12號令下已經完成了數量眾多的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備案、登記證變更等各種類型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愿竭力為客戶提供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助力更多客戶快速完成12號令下合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