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智利衛生部發布了第57號法令《危險化學品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通報條例》,采納了聯合國倡導的GHS制度。智利GHS與聯合國GHS第七版較為一致,但也引入了一些其他修訂版的內容。該法規中還涉及到危險物質通報的相關信息。每年大于等于1噸的危險物質需要通報。對于混合物中含有的物質,若會對健康和環境構成威脅,且濃度高于限值,則需要通報。GHS標準實施與化學品通報的緩沖期如下表:
| 物質 | 混合物 | ||
GHS實施 | 化學品通報 | GHS實施 | 化學品通報 | |
工業用途 | 2022年2月9日 | 2024年2月9日 | 2025年2月9日 | 2027年2月9日 |
非工業用途 | 2023年2月9日 | 2025年2月9日 | 2027年2月9日 | 2029年2月9日 |
目前,工業與非工業用途的物質均已強制實施,通報的相關要求也將在未來幾年內逐步開展強制實施。其中,距離工業用途物質的通報緩沖期結束已不足一年時間。
在積木原則下,智利并未引入易燃液體-類別4,皮膚腐蝕/刺激-類別3,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2A和2B,吸入危害-類別2,以及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險-類別2和3。這與中國GHS法規存在明顯差異性。
根據第57號法令第6條的規定,2021年8月23日,衛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777/2021號決議,公布了約4500種物質的強制分類清單,為智利制造商和進口商對其產品進行分類提供最低參考。清單內包含物質名稱、CAS號、危害分類、特殊濃度限值、M系數和ATE值等。
法規還要求,產品的標簽元素必須使用西班牙語。標簽內容需要包含:產品標識、CAS號(如有)、象形圖、警示詞、危險說明、防范說明、供應商信息(包括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及產品標稱數量等。對于公眾可獲得的產品,還需要提供全天可用的當地應急電話。如果產品是混合物,則需要列明對危害有貢獻的物質信息。除非有額外的要求,防范說明不得超過6條。對于不同尺寸的小包裝,標簽上的要素體現也可不同:
包裝尺寸 | 標簽要素 |
< 50 mL | 危險象形圖 |
≥ 50 mL <125 mL | 危險象形圖+健康危險說明 |
≥ 125 mL <250 mL且含有2種以上危險 | 危險象形圖+警示詞+危險說明 |
產品SDS也需要使用西班牙語編寫。當國家法規中出現新的限制,危害分類更新或風險管控措施更新,那么供應商必須在6個月內更新SDS。在SDS的第三部分,產品中存在的雜質和添加劑等也需要列明其CAS號等物質識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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