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發布了一項擬議提案,旨在修改有關十溴二苯醚和異丙基磷酸苯酚 PIP (3:1)相關的法規,該提議正處于為期 70 天的公眾評議期。
這兩種物質都是屬于長期存在于環境中,屬于擁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PBT)化學物質,需要遵守《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的風險管理。
背景
十溴二苯醚是一種阻燃劑,用于核發電設施的電線電纜以及航空航天和汽車的多種應用,包括零件替換。EPA曾致力于減少與包括十溴二苯醚在內的更大類阻燃劑(即多溴二苯醚)的接觸,因發現接觸十溴二苯醚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包括損害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和生殖問題。至此,其在2021 年《風險管理規則》的終稿中就禁止在商業領域制造、加工和銷售十溴二苯醚和含十溴二苯醚的產品或物品,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允許獲得豁免權。
PIP (3:1) 則是一種增塑劑、阻燃劑、抗磨添加劑或抗壓添加劑,用于液壓油、潤滑油、潤滑劑和潤滑脂、各種工業涂料、粘合劑、密封劑和塑料制品。它還廣泛用于主要的消費品和商業產品,如手機、筆記本電腦和其他電子和電氣設備,以及用于運輸、建筑、農業、林業、采礦、生命科學和半導體生產等各個領域的工業和商業設備。然而EPA發現,該物質對水生植物、水生無脊椎動物、沉積無脊椎動物和魚類有毒,所以禁止在商業中加工和分銷 PIP (3:1) 以及含有該化學物質的產品和物品的所有用途。而又于2023年5月,EPA又宣布要延長禁令的合規日期至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最新修訂意見
對于十溴二苯醚:
- 要求在已確認含有十溴二苯醚的現有塑料裝運托盤上粘貼標簽。
- 要求在涉及十溴二苯醚的特定活動中使用個人防護設備(也稱為 "PPE"),并發布現有的保護措施,其中包括經 NIOSH 批準、指定防護系數(APF)為 10 的 N95 呼吸器和耐十溴二苯醚化學腐蝕的手套。
- 禁止在十溴二苯醚、含有十溴二苯醚的產品的制造、加工和商業銷售過程中向水中釋放十溴二苯醚,并要求所有相關方遵守法規。
- 延長用于核能發電設施的含十溴二苯醚電線電纜絕緣材料的加工和商業銷售的合規日期
對于 PIP (3:1):
- 將潤滑油和潤滑脂的豁免范圍縮小至航空和渦輪機用途,逐步在5年內禁止所有其他用途。
- 將摒除汽車新件和更換件的規定改為 15 年逐步禁止新零件,并額外增加15年用于更換零件中的物質
- 不會進一步延長 2024 年的合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