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下有關石棉報告和記錄要求》的最終規則,要求特定企業按規定報告在過去四年中制造(包括進口)或處理過石棉以及含石棉產品(包括作為雜質)的相關信息。
石棉的定義:
石棉是一個集合術語,指下表中列出的任何一種物質:
石棉是一種纖維狀的硅酸鹽礦物,被廣泛用于建筑材料、汽車行業、耐熱織物、包裝和涂層等。然而,石棉對人類健康存在危害,暴露于石棉可能導致癌癥或其他呼吸系統的問題。
報告物質:
適用于石棉,包括散裝形式的石棉、物品和/或產品中的石棉、作為雜質存在或混合物組成部分中的石棉。
報告主體:
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曾制造(包括進口)或處理石棉,并且其年銷售額與其最終母公司(如適用)合并后在2019年至2022年的任何一個日歷年中大于或等于50萬美元的企業必須按本規則進行報告。
豁免對象:
- 非隔離中間體;
- 出于研發目的而小批量制造(包括進口)、加工的企業;
- 小型制造商(包括進口商)和加工商;
- 石棉副產品的制造商(包括進口商);
報告資料:
- 報告表:若企業無法確定或估計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的石棉的數量,使用表格A進行報告;反之則使用表格B;
- 認證申明;
- 公司及工廠信息:包括公司名稱、地址、聯系人信息、企業規模等;
- 活動信息:包括石棉的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數量(以磅為單位)、石棉的類型、產品或雜質中石棉的百分比、石棉的處置等;
- 員工信息:包括員工數量、是否配備防護設備和員工暴露數據(如適用)等。
報告時間:
自規定生效后的第六個月起,持續三個月
同時,EPA計劃借此規定收集相關數據,以便為未來的監管決策提供重要依據。該規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因此企業最多還有9個多月的時間收集相關資料。
在此,瑞旭提醒所有相關企業務必遵守該規定,及時準備并提交所需資料,這對于保持合規和避免潛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至關重要。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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