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PA于2021年10月制定了PFAS戰略路線圖,在缺乏全面的聯邦立法的情況下,幾個州正在制定或更新自己的 PFAS 法規。本文集合了當前監管情況。
OECD關于PFAS的定義是:至少含有一個全氟化甲基(CF3-)或亞甲基(-CF2-)碳原子(無任何H/Cl/Br/I連接該碳原子上)的任何物質。
PFAS包括數千種人造化學物質,如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PFAS具有不粘、耐油、耐水和防油性能。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PFAS已被用于美國的食品接觸物質(FCS),包括炊具、食品加工設備(如墊片和O型圈)、其他FCS的加工助劑(如減少制造設備上的積垢)和食品包裝(例如作為防油劑)。
緬因州(38 M.R.S. § 1614)
緬因州于2021年7月通過了“停止全氟烷基和聚氟烷基物質污染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在緬因州銷售和分發任何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并要求生產這類產品的制造商向緬因州環保署提交書面通知,告知他們在該州銷售的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后一部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與禁止銷售含有PFAS的地毯、地墊或織物處理劑同時生效。
2024年初,根據《緬因州修正案》,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必要用途請求(CUU)進行全面審查,此次審查預計將持續至2024年3月1日。而后,2024年5月緬因州環境保護部(DEP)將公布CUU初步規則概念草案,以征集公眾反饋。同年9月,DEP通過向環保委員會提交規則,正式開啟CUU指定規則的制定程序。直至2025年1月,DEP會將已初步通過的關鍵實質性規則上報給相關立法機構。
加利福尼亞州
2023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任何人分銷、銷售或提議銷售任何含有 PFAS(有意添加或含量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 100 (ppm))的食品包裝的法律生效。
明尼蘇達州(HF1000&SF834)
自2025年起,涉及PFAS化學物質的企業需在2026年前上報含PFAS成分產品的詳細信息。此外,任何人不得在本州銷售、意向銷售或分銷炊具(2025年1月1日起)/消費品(2026年1月1日起)中有意添加的PFAS。目前,此法規涵蓋的產品類別達11項,包括青少年用品、滑雪蠟、化妝品、紡織家具、軟質家具、地毯及其處理品等。
科羅拉多州(HB 22-1345)
科羅拉多州的法律在2024年至2027年期間逐步停止在該州銷售或分銷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某些產品和產品類別。食品包裝中禁止使用PFAS的禁令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羅德島州(HB 7438)
2024年1月1日起,羅德島州將禁止在制造或分銷過程中故意引入PFAS的食品包裝。
佛蒙特州(S.20)
管控對象:食品包裝、地毯、滑雪蠟、B 類消防泡沫。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故意添加 PFAS 的 B類消防泡沫。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銷售故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裝、地毯、滑雪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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