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消息報道稱,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已與緬因州兩家公司,就涉及化學品安全違規的案件達成了和解,合計罰款金額超過37萬美元。
這兩家公司都在其設施中使用無水氨(Anhydrous ammonia,CAS號:7664-41-7)作為制冷劑,但卻違反了《清潔空氣法》的相關規定,其中主要包括兩點:
- 未能遵守《清潔空氣法》規定的一般義務條款,即制冷系統的氨含量須低于10,000磅;
- 違反了《清潔空氣法》的風險管理計劃(RMP)要求。
無水氨是一種節能制冷劑,但由于其對皮膚、眼睛和肺部具有高度的腐蝕性,因此必須小心處理。一旦發生泄漏,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其嚴重且往往是不可逆的影響。因此,為了防止接觸,氨制冷系統必須經過精心設計,以防止氨泄漏并最大程度減少任何泄漏的可能性。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一直致力于提高使用無水氨作為制冷劑的設施的合規性,但是在檢查中仍然發現存在許多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不僅可能對工人和周邊社區造成影響,還可能引發潛在的環境問題。
對此,瑞旭提醒相關企業,為確保合規性,應深入了解《清潔空氣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要求,并采取積極的措施來規范設施。
風險管理計劃(RMP)介紹
根據《清潔空氣法》修正案第112(r)條款,要求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關于使用某些危險物質設施的化學事故預防法規和指南。這些法規和指南都包含在風險管理計劃(RMP)規則中,該規則要求使用極端危險物質的設施制定風險管理計劃,其中包括:
- 辨別化學事故的潛在影響;
- 闡明為預防事故發生所采取的措施;
- 明確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響應程序。
風險管理計劃(RMP)規則是基于現有的行業規范和標準制定的。根據該規則,對于使用受管制的有毒或易燃物質且其閾值超過規定數量的設施,其所有者或運營商須制定RMP計劃并將其提交給EPA。RMP計劃須每五年進行修訂,然后重新提交給EPA。
每個設施的RMP計劃須涵蓋以下三個方面:
- 危害評估,詳細說明物質意外釋放的潛在影響、過去五年的事故歷史以及最壞情況和替代性意外釋放的評估;
- 預防計劃,包括安全預防措施、維護措施、監測措施和員工培訓措施等;
- 應急響應計劃,詳細說明緊急醫療護理、員工培訓措施和程序,以便在發生事故時通知公眾和響應機構(如消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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