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保法規的持續嚴格化,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7)節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含PFAS的產品提出了申報要求。這一措施旨在進一步控制這類難以降解化學物質的環境和健康風險,影響范圍廣泛,涉及多個行業,包括化工、紡織和消費品等。
制造或進口屬于商業生產的PFAS及含PFAS產品的需向EPA提供有關其用途、產量、處置、暴露和危害的等信息。為了確保全面遵守報告規定,制造商和進口商需要遵循一系列詳細的步驟。現總結如下:
1.確定化學物質是否為PFAS
根據EPA給出的化學結構定義,滿足以下任意一種結構的化合物,即需履行PFAS通報的義務:
- R-(CF2)-CF(R’)R",其中CF2和CF都是飽和碳;
- 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F、O或飽和碳;
-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飽和碳。
企業可以參考EPA的CompTox儀表板,這是一個包含已知PFAS的數據庫,幫助用戶識別其化學物質是否符合PFAS的定義。
CompTox官方地址:https://comptox.epa.gov/dashboard/
2.確認是否進行了商業生產
商業生產的定義:包括所有進口、生產或制造活動,旨在獲得商業優勢,無論是直接銷售還是內部使用。
副產品和雜質:即使PFAS是作為副產品或雜質產生,只要是在商業過程中產生,也需要報告。
3.報告內容要求
- 化學物質身份:包括CAS號(如果有)、化學名稱、結構式等。
- 生產量:報告期間內PFAS的生產或進口量。
- 用途:PFAS在制造過程中的所有用途,包括作為反應物、催化劑、添加劑等。
- 處理和釋放信息:在生產、使用或處理過程中可能釋放到環境中的PFAS的量和方式。
- 暴露信息:工人、消費者以及環境可能接觸到的PFAS的方式和程度。
- 健康和安全數據:關于PFAS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現有研究和數據。
- 進口信息:如果涉及進口,需要詳細說明進口的物品和數量。
4.報告提交
- 提交方式:所有報告需通過EPA的Central Data Exchange (CDX)系統電子提交。在使用報告工具提交PFAS數據請求信息之前,需要先在CDX進行注冊。EPA網站上提供了相關指南,包括詳細介紹CDX注冊流程的CDX注冊指南(https://cdx.epa.gov/About/UserGuide)。
- 提交時間:提交期從第8(a)(7)條最終規則生效日期起12個月后開始,持續6個月。因此,報告的截止日期是最終規則生效日期后18個月,即2025年5月8日。對于小型制造商,如果其PFAS報告義務僅因進口商品而產生,則有額外6個月的時間來報告,即2025年11月10日。
瑞旭提醒
根據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的第8(a)條和第15條,如果未按照規定提交必要的信息,該行為將被視為違法,可能面臨民事罰款和刑事起訴。自2011年起參與對美國出口的企業,應主動回顧其化學品或物品的貿易記錄,檢查產品中是否含有符合結構定義的PFAS物質,并確保及時履行報告義務,以避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