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瑞旭專家與相關專家溝通的結果,與之前的TSCA一樣,新TSCA下很有可能沒有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概念,具體信息需要等正式的文本和指南發布后才能明確。因此,會對積極應對該法規的中國公司造成困擾,只能通過進口商或者美國的子公司才能夠提交相應的資料,會受到諸多限制。
本次TSCA更新,影響最大的是新物質,在之前的法規體系下,企業需要提供基于現有條件能夠獲得所有數據,然后EPA根據可能的風險,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數據,在過去的40年,EPA僅僅對400多個物質要求開展額外的測試。在新的法規下,EPA被賦予更多的權利,可以出于風險評估本身要求提供更多測試,意味著很有可能新物質數據要求向REACH模式靠攏。為了更好的控制企業成本,EPA設立了一套新的收費機制。這套收費機制有點類似于歐盟ECHA的行政費收取機制,通過收取必要的費用來維持部門的運作。EPA收取的總費用以每年EPA的預算25%和2500萬美金選擇一個低的費用作為上限,并且這些費用也會分攤,也就意味著企業的應對法規成本上限也是可控的。
新的TSCA法規目前僅僅處于總統簽字生效的初始階段,具體的實施細則,相應的操作指南文件都均未發布,諸如數據要求,GLP實驗室要求,是否存在唯一代表,哪些現有物質需要評估等關注的問題均未明確發布。由于美國的化學品市場也是一個比較大的市場,廣大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近期關注一下法規的具體進展,如果有相應的實施細則,瑞旭技術也會第一時間和企業分享。
正文:6月22日,美國總統正式簽署了Frank R. Lautenberg Chemical Safet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H.R.2576)法案,對已有40多年歷史的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進行了修訂。作為美國管控工業化學品的重要法案,TSCA賦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要求企業提交化學品報告(CDR),重大新用途報告(SNUR),對新物質進行評估,以及限制物質或混合物進出口的權利。
然而,自1976年TSCA法案發布至今, 該法案并未進行過任何修改。隨著REACH類法規在全球各地的推行,人們普遍接受了風險管理的概念,目前現行的TSCA法案無法滿足美國化學品管控的要求。更有企業對該法規的很多方面表示擔憂:包括現有化學物質,新化學物質,化學品測試,化學品報告,國家與各州之間的關系,科學性以及費用問題。因此,去年通過的豪斯(House)法案和參議院(Senate)法案事實上已經清除了用TSCA管理化學品風險的法律障礙,此次總統簽字,標志著新的TSCA正式生效。
此次通過的新TSCA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 關于現有物質:對現有化學品的管控將被分為兩步:對化學品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對有問題的化學品進行風險管理。
- 關于新物質:EPA必須審核以及確定新化學物質的風險,對新化學品的風險等級進行審核和判斷。有未知風險的化學品將無法投放市場直到EPA對其風險進行判定。EPA會根據新化學品的風險對其進行分類(a.存在未知風險的化學品,b.可能存在未知風險的化學品,c.在使用條件下不太可能存在風險的化學品以及d.低危害化學品)。另外,EPA的審查時間必要情況下,可以從之前的90天延長到180天。
- 關于測試:保留了之前的TSCA下的測試要求,但是出于風險評估要求,EPA有權利要求化學品進行額外的健康和安全相關測試,同時減少了原TSCA下的動物測試要求。
- 關于化學品報告:法規要求EPA更新名錄,并且采用工業界的系統命名方式。
- 關于商業信息保密(CBI):法規要求EPA對商業信息機密保密10年,同時,會有一套復雜的體系對商業信息機密從不同的階段包括聲明、證實、重新證實、審查、以及判決聲明等進行管理。
- 關于聯邦-州法規的協調:法案在以下幾個方面具有優先權:a. 在聯邦法規已經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的基礎上,州和地方政府不能重復該要求;b. EPA做出風險評估認為該物質無不合理風險,EPA已經出臺了風險管理法規或者要求對重大新用途或新物質進行通報,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對上述物質進行限制。
- 關于科學性:法案要求EPA使用科學信息、技術步驟、措施、方法以及協議來保證法案的高科學性。
- 關于收費機制:EPA會設立新的收費機制。EPA收取的總費用以每年EPA的預算25%和 2500萬美金選擇一個低的費用作為上限,并且這些費用也會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