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以下行為將會被嚴厲查處:
第五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單位或者委托個人承運危險貨物。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謊報危險貨物類別,或者將危險貨物或者隱匿為普通貨物托運。↑
在實際運輸過程中,很多企業并不知道自己的貨物到底是否為危險貨物,為了鑒別,一般情況下需要去商檢技術中心或者其他機構進行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
在GHS實施之后,很多企業對自己的SDS和標簽進行了更新,采用了符合本國GHS標準。由于GHS多個分類尤其是理化分類和運輸分類一致,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快速甄別的辦法,只要出現下列7個圖標之一即可認定為是危險貨物,其中,腐蝕性圖標對應的H318: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1類除外,僅僅具有這個分類的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
由于腐蝕性圖標對應的可能有三個分類,分別為金屬腐蝕物,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前兩者對應的是危險貨物,只有后者不是,所以查看一下對應的分類即可快速知道到底是否為危險貨物。
僅有以下圖標一般情況下不屬于危險貨物。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有很多執法人員也是采用上述方法快速鑒別一種產品是否為危險貨物,在實際過程中,有很多僅僅被分類為嚴重眼損傷/眼刺激的產品被要求提供危貨鑒定報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也可以根據GB 30000.20-2013的內容和主管機構溝通,避免貨物遭到不合適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