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經濟產業省(METI)、厚生勞動省(MHLW)和環境省(MOE)聯合發布了化學物質審查及制造管理法實施令的修訂案,該修訂案與2024年2月1日發布的修訂草案基本一致。修訂案通過將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劃分為嚴格禁止,限制期限及用途內允許使用兩種類型來對其進行管控。同時,PFOA異構體或其鹽及PFOA相關化合物被指定為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除允許用途及期限內,被禁止制造、進口和使用。具體內容可見下表:
被指定為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 | 允許用途 | 允許期限 |
全氟烷基酸(僅限于具有分支結構且碳原子數為8的情況)及其鹽 | / | / |
PFOA相關化合物 | ||
1,1,1,2,2,3,3,4,4,5,5,6,6,7,7,8,8-十七氟-8-碘辛烷(又名全氟辛基碘烷) | 生產藥品 | 2036年12月31日 |
3,3,4,4,5,5,6,6,7,7,8,8,9,9,10,10,10-十七氟癸烷-1-醇(也稱為8:2氟端基醇) | 制造侵入性和植入性醫療設備 | 2025年12月3日 |
具有與碳原子直接結合的十五氟十六烷基基團(限于碳原子數為7的情況)的化合物,通過自然過程發生的化學變化可以生成全氟辛酸或全氟烷基酸 | / | / |
此外,如下PFOA異構體或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的產品將被禁止進口
含PFOA異構體或其鹽的產品 | 防水紙和防油紙 |
防水紡織品和防油紡織品 | |
清潔劑 | |
用于半導體制造的抗反射劑 | |
油漆和清漆 | |
防水防油劑 | |
膠粘劑和密封填料 | |
滅火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 |
碳粉 | |
防水服和防油服 | |
防水地板覆蓋物和防油地板覆蓋物 | |
地板蠟 | |
相紙 | |
含PFOA相關化合物的產品 | 防水紡織品和防油紡織品 |
消泡劑 | |
防水劑、防油劑、防污劑和纖維保護劑 | |
光纖或其表面涂層劑 | |
滅火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 |
防水服和防油服 | |
防水地板覆蓋物和防油地板覆蓋物 | |
地板蠟 |
執行日期:
2024年8月左右,將PFOA異構體或其鹽正式指定為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并實施禁令。
2024年12月左右,將PFOA相關化合物指定為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并實施禁令,并禁止進口含PFOA異構體或其鹽及PFOA相關化合物的產品。
輸日企業需注意排查自身產品是否涉及如上情況,并及時作出調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貿易損失,瑞旭集團也將持續為您關注PFOA在全球的最新管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