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環境部舉辦了一場公眾研討會,聚焦于討論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指定為化學物質審查及制造管理法(CSCL)的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的議題。此次研討會標志著對于環境和健康潛在風險物質的管理邁出了重要一步。
CSCL通過評估化學物質的分解性、蓄積性、毒性、環境中的殘留狀況等,將物質指定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等,進而對其制造、進口及使用進行嚴格規制,旨在防范那些可能對人類健康或動植物棲息地產生不利影響的化學物質,避免其引發環境污染。
NPE是一種疑似內分泌干擾物質。內分泌干擾物質是指能改變內分泌系統功能,因此對健康的生物個體及其后代產生有害健康影響的外源性物質或混合物。NPE是通過在堿性條件下將壬基酚(NP)與乙烯氧化物(EO)反應生成的,是表面活性劑中的理想成分。它們被廣泛用于工業用清洗劑、塑料和橡膠乳化劑、農藥助劑、涂料乳化劑、皮革處理劑。然而,NPE的普遍使用和隨之而來的環境滲透,引起了環保機構的高度警覺。其在環境中的分解產物,特別是壬基酚(NP),對水生生態系統構成了重大威脅。
針對NPE的評估表明,在開放環境中使用時,如作為清潔劑,其分解產物在廣泛地區中的殘留程度較高,導致許多區域的NP濃度超出了生態安全標準。因此,日本環境部提議將NPE列為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以加強對其生產、進口及使用的控制。
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名稱 |
【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通用編號86】 α-(壬基苯基)-ω-羥基聚(氧化乙烯)(別名聚氧乙烯基壬基苯基醚) |
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指定后的物質名稱(預定) |
聚氧乙烯基烷基苯基醚(僅限烷基碳原子數為9的物質)(又稱NPE) |
CAS號 |
26571-11-9、27177-08-8、20427-84-3、104-35-8 等 |
化審法官報公示整理號 |
3-589、7-172 |
NPE被指定為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時,將面臨更嚴格的規定:
- 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需要事先報告計劃的生產或進口數量,并在儲存期間采取泄漏預防措施,適當標注產品以及遵循技術指南來防止環境污染,并報告實際數量。
2. 若生產或進口的活動可能對環境或公共健康構成風險,相關生產商、制造商、使用者或處理者可能被要求調整其計劃以防范這些風險。
日本環境部計劃2024年春季開始的公開意見征集、夏季進行政令修訂公布,2025年春季正式實施的計劃。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最新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