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技術提醒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按照要求及時提交《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完成上報。
近日,中國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對外發布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試行)》及填寫說明,要求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嚴格按照要求上報,并同時提交報告表的電子數據和打印件,上傳全套報告的PDF文件。此外,化學品登記中心即將發布配套填報軟件(1月9日已發布,點擊下載),幫助企業完成年度報告。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簡易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應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實際生產天數和生產總量,或者實際進口總量、進口次數及進口口岸;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生產或者進口后的轉移次數、轉移總量及主要轉移的接受單位信息等;登記新化學物質在上一年度活動中,對申報提交信息有調整或者補充的情況說明等。
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至少包括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環境中暴露和釋放情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實際影響,以及其他與環境風險相關的信息。其中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應包括: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全年生產的總天數和生產總量,以及實際生產次數,每次生產的起止時間、生產量;或者全年的進口總量,以及實際進口次數,每次的進口日期、進口量和進口口岸;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生產或者進口后的轉移次數、每次的轉移量、轉移時間和接受單位信息等。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在提交年度報告的同時,還應報告本年度該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者進口計劃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的準備情況。
相關鏈接
NEW!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在線查詢系統: CCISS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