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號,參加完ECHA stakeholder會議后,瑞旭技術代表林隆海,熊帆,萬白羽和楊麗波與ECHA官員在ECHA總部進行了約兩個小時會晤。ECHA注冊部總監Christel Schilliger-Musset及各組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現將會晤中遇到的關鍵性問題進行總結,希望對企業有所幫助!
1) Q: 我們作為LR,截止期之前有些試驗還沒有完成,LR注冊卷宗如何提交?
A:DCG對此已經有建議,如下 是DCG建議鏈接。
https://echa.europa.eu/about-us/partners-and-networks/directors-contact-group/dcg-issues
LR通過此鏈接和ECHA聯系,告知正在開展的實驗項目以及預計完成時間。最好能有實驗室的說明作為證明材料。 ECHA受理后會允許LR提交注冊卷宗,并給予截止期(截止期與完成注冊的時間息息相關,因此一定要和實驗室確認試驗結束時間)。截止期之內,獲取實驗結果后更新注冊。在沒有獲取實驗結果前,經ECHA受理同意,LR的卷宗可以提交,但是不會有注冊號。ECHA表示,提交號可以傳遞給下游用戶,證明注冊已經提交。2018.5.31之后,企業允許借由該提交號繼續貿易!LR注冊卷宗提交后,成員卷宗可以提交,同樣的,成員也無法獲取注冊號,但是可以借由提交號繼續開展貿易!
2)Q: 作為聯合提交成員, 如果LR在截止期之前沒有完成注冊,怎么辦?
A: 如果LR也沒有意識到DCG的建議,作為成員,可以建議他們通過DCG與ECHA聯系,讓LR準備相關的試驗證明材料,先提交注冊卷宗,這樣就不會影響成員的貿易。
3)Q: 對于LR卷宗數據質量不是很高, 成員不滿意數據質量的,怎么辦?
A: 成員有兩條途徑
1. 自己有數據的,可以以opt-out方式提交注冊卷宗
2. 自己沒有數據,可以聯合其他注冊成員,一起向ECHA投訴,要求ECHA撤銷LR身份。
4)Q:對UVCB類物質,高度不溶物, 如有機顏料的譜圖測試,沒有辦法開展定量測試,查詢和注冊怎么辦?
A: ECHA認為這類物質,需要case by case,他們不能就這些大類給一個具體的意見。他們的建議是手頭有哪些譜圖,先提交查詢,并提供實驗室告知無法開展的理由的文件。他們收到具體查詢后,可能可以給一些具體的建議。
5) Q:技術型公司即有知識產權的公司,委托了歐盟以外的代工企業(即OEM)生產加工,能否有具有知識產權的公司作為注冊主體?
A:需要由生產商即(OEM)作為注冊人委托OR來注冊;為了維護技術型公司的利益,ECHA建議與OEM通過合同等形式,約定及限制OEM對于REACH注冊號的使用。
6) Q:對于LR做的低噸位注冊,后來有成員(如A企業)想要做高噸位注冊, 對此ECHA有沒有好的建議?
A: LR如果不愿意讓出LR位置的話,想做高噸位的成員(如A企業)可以重新發SIEF調查,詢問其他成員是否同意A企業做LR。如果其他成員同意,低噸位LR必須要讓出位置;如果其他成員不同意A企業做LR,則可以要求低噸位LR升級注冊卷宗,涵蓋成員的噸位,當然,A企業需要承擔相關的費用。
7) Q: ECHA能不能對各噸位的數據費,管理費定個范圍,避免出現非常離譜的LOA價格,借鑒K-REACH下韓國主管機構的費用調查。
A: ECHA覺得這個建議不錯,可以考慮。
8 ) Q: REACH-IT在非工作日能不能開放?
A: ECHA說這個建議正在考慮中,后續極有可能周末也可以提交注冊卷宗了
9) Q: 關于行政費的問題確認
A: 提交卷宗后,business rule通過后,就會發送invoice, invoice和TCC同步進行。機審TCC不會有問題,如果進入人工審核失敗,只有一次機會更新注冊卷宗。如果之前行政費已經支付,再次更新還是失敗,支付的行政費就打水漂了,后面提交需要另行支付!所以行政費支付要謹慎,不要著急支付,要等TCC通過后再次支付!
10) Q:新版REACH-IT問世前的單獨提交注冊卷宗,ECHA什么時候會強制性要求聯合提交?
A: ECHA表示從2017年3月開始,就一直在查。中間體注冊卷宗目前的確還沒有強制要求加入聯合提交。但是加入聯合提交是必然的,ECHA建議我們提前準備起來。
11) Q: 關于納米材料的查詢或卷宗制作,哪些參數是必須體現的?
A: 除了一些基本參數(如長度,面積,性狀等)需要測定外,是否進行了表面改性這個參數非常重要。因此一旦涉及到納米材料的卷宗制作,需要提前和企業確認好,是否進行了表面改性。
12)Q: 關于SME審查
A:如被ECHA審核后發現不符合SME條件,申請人如能補交行政費差額且同時需支付額外的行政費(可理解為ECHA做SME審核的費用),申請人的注冊號還能被保留;如,企業不愿補交行政費差額,則ECHA會撤銷注冊號。撤銷注冊號后,額外的行政費企業還是必須支付。ECHA強烈建議OR一定要驗證企業是否滿足SME的要求,如不確定,就不要做SME申請!
13)Q: SCC 中間體如果不滿足嚴格可控條件,會有什么懲罰措施?
A:對SCC中間體的現場審查由各進口商所在地的成員國主管當局實施。如審查不通過,一般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卷宗升級(從SCC中間體到常規物質),另外成員國可能會有額外處罰(如罰款,但尚未確定,且不同主管當局懲罰力度也不統一);
14)Q: 關于數據保護期12年的解釋
A: LR遞交包含實驗報告的卷宗12年以后,這些數據將被免費使用(但不包括QSAR, Read-across等非實驗方法獲得的數據),這意味著從2021年開始,申報人購買LOA的數據費可能會下降,企業的應對成本會降低;
15) Q:歐盟委員會已經初步決定在原有REACH法規的數據要求基礎上,增加部分物質的數據要求,具體有哪些?
A:歐盟委員會目前暫定如下幾種情況會增加數據要求
1. CMR物質,注冊噸位在1-10t/a,后續可能會要求提供CSR
2. 常規物質的1-10的注冊信息可能會增多
3. polymer of concern,關注類聚合物,后續歐盟委員會會提供一系列明確的判定指南標準,如果確認聚合物是屬于polymer of concern,就需要注冊聚合物本身。即使現在做了單體或者其他物質,polymer of concern真正實施后,還是會需要注冊聚合物本身
16)Q: LR完成了1-10t.a的注冊,通過理化,毒理和生態毒理的要求測試明確了物質沒有分類。注冊成員能不能根據附件III,只購買理化的測試?
A:成員可以只購買理化數據。ECHA后續考慮把這個問題放在官網的QA中以備更多的企業了解這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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