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技術提醒簡易申報和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應按照要求于2014年2月1日前對2013年及以前按照環保部7號令規定程序取得的全部新化學物質登記證的實際活動情況進行報告。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將于2014年2月進行審核。
根據要求,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應按照《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填寫說明》,通過網上填報系統提交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材料。現有網上填報系統形式及內容與之前無變化,僅對電子數據傳輸穩定性等方面進行了改進。登記證持有人需按照網上填報系統要求填寫年度報告、提交電子數據、打印《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簽章后彩色掃描生成PDF文件并上傳。已提交的年度報告若發生補充或更改,登記證持有人需重新提交全套完整的年度報告材料。簽章后的《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紙質原件無需提交。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只接受通過網上填報系統提交的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及PDF文件,此PDF文件與紙質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簡易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應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實際生產天數和生產總量,或者實際進口總量、進口次數及進口口岸;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生產或者進口后的轉移次數、轉移總量及主要轉移的接受單位信息等;登記新化學物質在上一年度活動中,對申報提交信息有調整或者補充的情況說明等。
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至少包括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環境中暴露和釋放情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實際影響,以及其他與環境風險相關的信息。其中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應包括: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全年生產的總天數和生產總量,以及實際生產次數,每次生產的起止時間、生產量;或者全年的進口總量,以及實際進口次數,每次的進口日期、進口量和進口口岸;登記新化學物質上一年度生產或者進口后的轉移次數、每次的轉移量、轉移時間和接受單位信息等。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在提交年度報告的同時,還應報告本年度該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者進口計劃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的準備情況。
如您對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存有疑問,歡迎聯系馬長英,電話0571-87206530或郵件mcy@jianzaosh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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