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起草了《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可書面反饋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7日。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部分)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物質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完成本市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和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二、落實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二)嚴格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有關法規標準制度。
三、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在重點行業對重點化學物質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數據庫。2023年年底前,根據國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根據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以本市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建立健全評估數據庫。2025年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 類)、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HxS類)、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雙酚A等環境風險篩查。
(三)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2年版)》,細化制定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2年版),并應銜接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動態發布,自動動態更新。
(四)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實施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專項工作方案,統籌開展環境質量監測、監督性監測、研究性監測,持續推動在青草沙、金澤等水源地、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石化、醫藥、水產養殖等重點行業,上海化工區等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四、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一)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分類強化新化學物質登記的事中事后監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二)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依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嚴格落實化學品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
(三)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加強典型園區新污染物源頭監管。進一步完善上海化工區雙酚A等特征物質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嚴格控制存在環境健康風險的新污染物新改擴建項目。
(五)推動消防行業淘汰PFOS類泡沫滅火劑。本市從源頭提前淘汰含PFOS類消防滅火泡沫產品的采購,并完成上海化工區等消防部門現有裝置中含PFOS類消防滅火泡沫庫存產品的無害化銷毀工作,進一步降低全氟化合物排放的生態環境風險。
五、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一)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
(二)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
(三)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一)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
(二)持續推進飲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進本市自來水廠在常規工藝基礎上增加深度處理工藝,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到2025年全市自來水廠深度處理率達到90%。
(三)深化水產養殖業新污染物治理試點。持續開展水產養殖業新污染物跟蹤監測。
(四)加強制藥行業新污染物排放治理。開展制藥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技術規范,加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五)加強微塑料污染治理。
七、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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