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自2017年實施以來,為保障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安全生產法》等上位法的修訂,以及國家層面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險等出臺新規,《辦法》亟需對標上位法進行相應修訂。近日,該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召開《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專題會。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楊曉東參加會議。
會議明確,本次修訂將聚焦解決三個主要問題。一是解決夏季禁運等受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統一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第四十九條關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限制通行時段的相關要求。二是解決上海禁行時間與蘇浙皖不一致的問題,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危險化學品道路聯防聯控機制落地實施。三是解決企業高度關注的安全生產問題,通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加快推動本市危險化學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會議強調,各成員單位要深入研究條款內容,完善專業領域的意見建議。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要做好意見建議歸納整理和及時反饋,推動《辦法》盡快落地見效。
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委、海事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18家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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