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以下簡稱《名錄》)是為配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而由原環境保護部制定、調整并公布,其收錄范圍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間,為了商業目的已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銷售、使用或從國外進口的化學物質。《名錄》是動態的,對于根據《辦法》辦理登記的新化學物質和符合《名錄》收錄要求的現有化學物質,主管部門將適時公布并收錄到名錄中。截至目前,主管部門已陸續發布三次公告,將根據《辦法》已完成登記并符合要求的共104種新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當前《名錄》共收錄45716種化學物質。根據《辦法》規定,凡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在生產或進口前應按《辦法》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
日前,為貫徹落實《辦法》,進一步完善《名錄》,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增補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新一輪《名錄》增補工作。
與此前已登記的新化學物質為對象開展《名錄》增補工作不同,本次《名錄》增補范圍為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且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其中,《辦法》豁免的物質類別除外。
符合上述增補范圍的化學物質的生產、進口、使用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均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其中,證明文件包括化學物質的經銷發票、進出口報關單、行業統計材料、化工年鑒、管理部門印發的文件、公開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證明該化學物質在2003 年10 月15 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的材料。
生態環境部將組織專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審核后認為符合要求的申請進行公示。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將發布公告將相關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
如果企業能夠通過本次《名錄》增補工作,把符合要求的化學物質列入《名錄》,那么企業將可以節省開展新化學物質登記所需的時間和大量費用。瑞旭集團在此建議,生產或進口前述增補范圍內的化學物質的相關企業,應充分把握此次《名錄》增補的機會,及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積極向主管部門申請《名錄》增補。我們將持續關注此次名錄增補工作,為客戶提供完善服務。
瑞旭集團提醒相關企業,生產、進口未列入《名錄》中的化學物質應按《辦法》的要求,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未經登記的新化學物質,禁止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根據通知,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未經登記非法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的查處力度。
附件: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