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中國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21年第25號),將255種符合要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7號)下已登記新化學物質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并按現有化學物質管理。
本次IECSC增補,是根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中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7號)的規定,取得正常申報環境管理登記的新化學物質,尚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本次IECSC增補,255種化學物質在列入IECSC后全部沒有對物質標識信息進行保密,公開信息包括中英文化學物質名稱、分子式與CAS號,其中約54種化學物質由于沒有CAS號而使用流水號進行公示。在本次增補的全部化學物質中,也沒有規定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將來,生產或進口以上化學物質的企業,無論用于何種工業用途,均不再需要在生產或進口前根據完成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是由生態環境部制定并動態調整,符合要求的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加工使用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列入的化學物質,均會被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如果企業希望確認其生產或進口的化學物質是否已列入IECSC,可以向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MEESCC)委托查詢,或者訪問瑞旭集團GCIS工具查詢。
瑞旭集團研發中心新化學物質技術團隊提醒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化學物質的廣大企業注意,未被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屬于新化學物質。根據《辦法》規定,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單位,應當在生產前或進口前完成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方可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否則可能面臨責令整改、罰款、失信聯合懲戒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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