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21年第11號)(以下稱《公告》),把符合《關于增補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19〕575號,以下稱《通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第3批共204種化學物質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稱《名錄》),并按現有化學物質管理。
根據《通知》,生態環境部已分別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12月21日公告了第1批與第2批共計394種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然后,主管部門根據《通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繼續對化工企業、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提交的名錄增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于2021年3月17日發布了“關于擬增補列入《名錄》的第3批化學物質信息的公示”,該公示中包括了204種化學物質。該204種化學物質最終全部被正式批準列入《名錄》。
《公告》中,包括了化學物質的中英文名稱、別名、CAS號或流水號、分子式等標識信息。
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發布<名錄>的公告》(2013年第1號),為配合我國新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的實施,將已于2003年10月15日之前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銷售、使用或從國外進口的化學物質予以收錄,作為判斷現有化學物質或新化學物質的依據。《名錄》中共收錄了45612種化學物質,其中標識保密物質3270種,非標識保密物質42342種。《名錄》是動態的,主管部門將適時把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公布并收錄到名錄中。到目前為止,主管部門共發布8次名錄增補公告,共777種化學物質被增補列入《名錄》,當前《名錄》共收錄46389種化學物質。各批次公告增補化學物質情況如下表。
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以下稱《辦法》),已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實施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前,即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加工使用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相關化學物質生產、進口、加工使用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均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增補列入《名錄》。
瑞旭集團研發中心新化學物質技術團隊提醒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化學物質的廣大企業注意,未被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屬于新化學物質。根據《辦法》規定,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單位,應當在生產前或進口前完成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方可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否則可能面臨責令整改、罰款、失信聯合懲戒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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