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委員會法規(EU)2017/227,REACH法規附件XVII正式新增對十溴聯苯醚(decaBDE)的限制條款。(EU)2017/227將于OJ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2019年3月2日之后,物質、混合物及物品中decaBDE的質量百分含量等于或大于0.1%,則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根據(EU)2017/227,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以下內容:
物質名稱 | 限制內容 |
67.雙(五溴苯基)醚 (十溴聯苯醚;decaBDE) CAS 號:1163-19-5 EC號:214-604-9 |
1. 2019年3月2日之后,該物質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2.2019年3月2日之后,在以下情況,該物質的質量百分含量如果等于或大于0.1%,則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a)作為另一種物質的組分; (b)混合物; (c)物品或物品的任意部件。 3. 該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分或者混合物用于以下情況時,第1、2段不適用: (a)2027年3月2日之前用于生產飛機; (b)用于生產以下產品的零部件: (i)2027年3月2日之前生產的飛機; (ii)2019年3月2日之前生產的指令2007/46/EC范圍內的機動車、法規(EU) No 167/2013范圍內的農用和林用車輛,以及指令2006/42/EC范圍內的機械設備。 4. 2(c)段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2019年3月2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b)按照3(a)段生產的飛機; (c)按照3(b)段生產的飛機、機動車或機械設備的零部件; (d)指令2011/65/EU范圍內的電子電器產品。 5.該條款所述“飛機”指: (a)根據法規(EU) No 216/2008規定機型生產的、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締約國條例批準設計的、或者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締約國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頒發適航證書的民用飛機; (b)軍用飛機。 |
作為廣泛使用的阻燃添加劑,decaBDE限制要求的頒布及實施將影響紡織品及塑料產品的輸歐貿易,粘合劑、密封劑、涂料和油墨產品也會受到波及。同時decaBDE作為一種SVHC還需要符合關于SVHC的一系列責任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