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泰國在其《政府公報》上發布了更新后的有害物質生產和進口申報要求,通告將于9月26日生效(公告發布后90天)。通告中所指的“有害物質”參照泰國工業部(DIW)統計整理的生產與進口有害物質清單。
修訂后的通知規定,生產或進口有害物質法案(Hazardous Substances Act,簡稱HSA)附件5.6清單上所列有害物質的公司,如果單一物質每年生產或進口數量超過1噸,需通過下文中的“WoAo/AoKo 32”表格向泰國工業部(DIW)進行申報并提供以下信息:
- CAS編號及危害物質名稱;
- 危害物質參考GHS分類;
- 危害物質的用途,注明屬于消費者用途、商業用途、工業用途和/或它是中間體還是非分離中間體;
- 所有產品中的物質總量/年。一年是指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WoAo/AoKo 32表格內容如下所示:
項目編號 | 化學物質名稱 | CAS NO. | 危害分類 | 使用/總量(公噸/年) |
1
| GHS分類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 消費者用途/總量(數量).... 商業用途/總量(數量).... 工業用途/總量(數量).... 用作中間體或非分離中間體/總量(數量) | ||
2
| GHS分類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 消費者用途/總量(數量) .... 商業用途/總量(數量).... 工業用途/總量(數量).... 用作中間體或非分離中間體/總量(數量) | ||
3 | GHS分類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子類別(類別) | 消費者用途/總量(數量) .... 商業用途/總量(數量).... 工業用途/總量(數量).... 用作中間體或非分離中間體/總量(數量) |
現行法規下使用附件5.6有害物質的企業必須在生產或進口數量超過1000公斤/年后60天內,通過工業工程部的在線系統“WoAo/AoKo 20”對其生產或進口信息進行申報。
通知生效后,申報時間會做調整且物質申報總量根據用途做了細化。單一有害物質的生產商/出口商須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對上述信息進行申報(以單一物質為基礎),并說明它們上一年度的使用情況。由于物質的使用用途不同,其對應的申報總量也不相同。
瑞旭小貼士
泰國的化學品管理法規主要是《有害物質法案》。根據主管部門權責的不同,有害化學物質被分為六個附件,每個附件上物質管理要求也不一樣。清單5.6是附件5的一部分,主要涵蓋所有符合有害化學物質定義的工業化學品,由工業部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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