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臺灣地區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自4月1日起開放進行化學物質申報工作。根據臺灣地區《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2019)》規定,自2020年4月1日起,“登錄人應于核準登錄后每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申報前一年實際生產及進口的新或既有化學物質的數量信息。”申報內容包含登錄人信息、已核準物質的登錄碼、物質的年度生產及進口的數量區間等。
化學物質年度申報系統包含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兩種登錄類別。申報系統會自動列出登錄人當年度應完成數量申報的物質清單。登錄人可選擇自行完成年度數量申報,也可授權代理人(如有)協助進行申報。同時,通過“未申報物質篩選”按鈕,登錄人還可以查詢當前未完成數量申報的已核準登錄碼。
為了解決在2019年度數量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申報工作,臺灣地區化學局對年度數量申報系統進行了更新,增加了“代理人申報授權確認”、“帶入前一年申報量”以及“離線申報功能”等按鈕。申報系統顯示如下:
根據規定,年度數量申報系統于每年4月1日開放,并至10月1日自動關閉,登錄人需在此期間完成年度數量申報工作。登錄人如未在9月30日前完成數量申報或需更新申報資料的,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開啟登錄平臺相關權限,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申報或資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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