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臺灣作為世界上重要的化學品貿易市場之一,其對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的監管直到近年來才有較為明確的法規進行支持。2007年,臺灣經濟部開始著手建立臺灣地區化學品法規制度。2009,臺灣勞委會頒布了既有物質提報指南,并在近幾年通過增補方式逐步建立臺灣地區既有物質名錄,截至目前為止,預計既有物質已超過10萬種。
2014年12月5日,臺灣環保署發布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根據該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既有化學物質預登錄將于2015年9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參考歐盟REACH的模式,根據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于申請登錄前連續三年平均數量高于100kg/y或于申請登錄前連續三年內任一年最高數量達100kg/y以上者,應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3月31日完成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登錄完成后,環保署將核發登錄碼。制造或輸入者出售或轉讓既有化學物質,應主動出示第一階段登錄碼證明其完成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
自2016年4月1日起,登錄人首次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噸位達100kg/y以上者,應當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后預登錄。
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未按規定取得登錄核準而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或現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或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屆時未完成改善者,會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會被要求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瑞旭技術法規咨詢專家在此建議,相關企業應按照最新實施辦法規定,積極準備既有化學物質預登錄相關資料,即,登錄人基本資料(公司信息、負責人信息、聯絡人信息等),物質基本辨識資料(CAS號或流水編號)及物質制造、用途資訊等。另,瑞旭技術在此提醒,目前既有物質預登錄系統還未最終發布,最終提交的物質信息可能會有變更,一切以最終發布版為準。
此外,臺境外企業對物質的CBI信息如有所顧慮,可委托TPR(第三方代理機構)以臺灣進口商的名義來完成登錄。瑞旭技術已幫助企業,以TPR的方式成功完成數十份臺灣新物質或既有物質登錄。
如您欲了解臺灣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的最新進展,可參加瑞旭技術10月的第一屆亞太化學品法規峰會暨第五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屆時,該化學品法規方面的臺灣專家將與您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帶來最全最新的臺灣法規資訊。如您對臺灣化學品法規方面還有其他任何問題,也歡迎聯系service@cirs-rea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