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2016年11月3日臺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的通過,臺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于2016年年底掛牌成立。自此,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開啟專責規劃并推動食品安全源頭之化學物質管理相關工作。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成立,預示著其將專責單位源頭管理、協助部會強化管理、加強部會合作勾稽檢查、并與國際化學物質管理接軌。其業務范圍涉及四個方面,即,- 政策法規 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等6個子法修訂,化學物質綜合管理政策、方案、計劃之研訂與協調推動,毒性化學物質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及推動。
- 評估管理 包括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毒性化學物質評估及公共列管等事宜,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許可審查及業務推動督導。
- 危害控制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訓練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監控、通報、協調支援,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技術收集、研究、分析規劃。
- 勾稽查核 跨部門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持續規劃與建置,相關指定化學物質勾稽或查核之規劃、協調與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成立,意味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加強食品安全源頭之化學物質管理。化學物質管理的加強,對臺境外將產生直接影響。即那些對臺貿易的化工原料及其他相關企業,并且相關化學品法規的事前許可、事中審核以及后市場稽查工作都將加大力度,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子法《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職安法》及其子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等等,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
為不影響您的對臺貿易,出口臺灣的化學品需事先做好合規工作。瑞旭技術在此建議:
首先,做好化學品的排查工作 化學品的排查,可謂是排在所有工作的前位。在做其他工作之前,需事先排查化學品中的化學物質是否為臺灣新化學物質、既有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以及化學品是否屬于優先管理化學品或是管制性化學品等等,為后續的相應合規工作做好準備。
其次,化學品或是化學物質的合規 針對既有化學物質、新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優先管理化學品或是管制性化學品進行相關合規工作。如,既有化學物質,是否臺灣進口商已完成預登錄或是晚預登錄相關工作;新化學物質,是否臺灣進口商已完成相關的少量登錄、簡易登錄、標準登錄、低關注聚合物的事前審定、以及科學研發和產品與制程研發等合規工作;毒性化學物質,是否臺灣進口商已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了管制編號,根據相關運作量和基準量的大小,是否已向地方環保署申請了相關核可、許可或是登記文件,以及是否已向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申請了運輸聯單或是通關簽審編號等等;優先管理化學品,是否臺灣進口商已向勞動部報請備查;管制性化學品,是否臺灣進口商已向勞動部申請了許可;等等。
最后,供應鏈上信息傳遞 以上工作合規之后,在供應鏈傳遞過程中,化學品是否已做好臺灣GHS的合規工作。如,SDS和標簽是否采用當地語言、是否按照當地分類標準進行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粘貼等工作,以保證化學品的順利通關,和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傳遞,達到風險控制之最終目的,并配合后續環境保護署或是勞動部的后市場稽查工作。
以上,是瑞旭技術為您傳遞的法規資訊,若您對以上信息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571-87206555進行咨詢。瑞旭技術,將持續為您關注化學品法規動態,實時傳遞法規資訊,為您的通關貿易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