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臺灣正式實施修訂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Amended Taiwan TCSCA)。早在2013年11月22日,修訂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通過臺灣立法院,并于2013年12月11日由臺灣總統令頒布。
修訂版TCSCA采用類似歐盟REACH的模式,要求制造或輸入每年達一定數量的指定的既有化學物質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制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在生產或輸入前完成新化學物質登錄。根據每年制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的噸位及物質種類,登錄類型可以分為標準登錄、簡易登錄及少量登錄。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可以通過臺灣境內的代理人完成化學物質登錄的義務。
2014年12月5日,臺灣環保署在修訂版TCSCA實施前發布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企業需要高度關注以下幾點:
既有化學物質預登錄: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申請登錄前連續三年的年平均噸位為100kg以上者,要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臺灣主管當局會在第一階段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完成后,指定需要進行登錄的既有化學物質名單和登錄期限。另外,該登錄辦法也規定了新化學物質登錄的緩沖措施。
新化學物質登錄緩沖措施: 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制造或者輸入的新化學物質,可以按照少量登錄申請并獲得登錄文件。該登錄文件的有效期為一年,制造或輸入者可以在少量登錄文件有效期內制造或者輸入任意噸位的該新化學物質,并準備相應的新化學物質登錄工作。
第三次既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修訂版TCSCA實施前制造或者輸入且尚未納入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的化學物質 ,登錄者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后,可按照既有化學物質進行管理,無需進行新化學物質登錄。
臺灣是全球重要的化學品貿易市場,該法案的通過與實施,將對全球化學品行業造成巨大的影響。在此之前,臺灣TCSCA只對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對新物質并沒有相應的監管。為避免臺灣成為全球高危險化學品傾銷市場,早在2007年,臺灣經濟部就開始著手臺灣地區化學品法規制度的建立。2009年11月2日,臺灣勞委會頒布了現有物質提報指南,繼而建立了臺灣地區現有物質名錄初稿。之后在2012年6-8月對該名錄進行了一次增補。2014年6-7月臺灣勞動部進一步完成了臺灣現有物質名錄的第二次增補。最終版的臺灣現有物質名錄將成為日后建立化學物質登錄的基礎。修訂版TCSCA計劃通過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建立臺灣化學品資料庫,用以篩選和評估毒性化學物質。此外,該法案還加強了對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要求其在生產、進口或銷售之前取得核可文件,并按照核可內容進行運作。
雖然臺灣TCSCA采用歐盟REACH的模式對化學物質進行管理,但是二者仍有許多不同之處,需要引起企業的注意。臺灣TCSCA實施后,對企業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是可以進入一個更加規范的臺灣化學品市場,只有完成登記的化學品才能進入臺灣化學品市場;但是法規的監管也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挑戰,若不能合規,將受到最高200萬臺幣的罰款。因此,企業應該在第一時間關注法規的動態,并做好法規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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