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W5月30日消息,泰國政府發布公告,計劃在5月17日的會上修訂國家危險物質控制法案(HSCA),草案修訂版計劃于8月份出臺。
修訂將包括2個階段。6月初,將開展一個為期30-45天的公眾咨詢,用來收集HSCA相關的問題以及可能的改進建議,相關利益方可通過網絡鏈接提交評論。此外,泰國境內將開展4個公共面對面聽證會:曼谷6月16日,羅永府6月19日,春武里6月24日,巴真府6月26日。
公眾咨詢結束后,一旦修訂案草案第一版本公布,第二個時期將在9月和10月開展公眾咨詢。同樣的,利益相關方可以針對草案發表評論。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是合并現有8個危險物質清單,物質在新合并清單中將使用泰文和英文名字進行識別。當前,共有6個政府機構管理泰國危險物質:工業工程部(DIW),食品藥品管理局,農業局,家畜發展部,漁業部和能源部。修訂前,存在2個部門管理一個危險清單的情況,修訂后,各部門將管理整合清單下的不同區塊。
修訂案將包含物質清單相關的某些改變:
■三丁基氧化錫將歸為危險物質三類;
■三氯乙烯將從危險物質一類列為危險物質三類;
■二甘醇二甲醚從危險物質四類列為危險物質三類。
國家危險物質控制法案(HSCA)將危險物質分為4類。第一類物質要求進行監測,無需進行注冊。企業需將生產信息通報給政府,經營者必須符合某些標準和程序,如標簽、生產和儲存條例。物質包括:含有陰離子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作為活性成分的洗滌產品(除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包含烷基氰丙烯酸酯作為活性成分的粘合劑,含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氯異氰尿酸及其鹽類或三氯異三聚氰酸及其鹽類作為活性成分的游泳池消毒劑。
第二類物質是受監測和控制物質,要求產品進行注冊。此外,要求在生產、進出口和儲存前向政府進行通報。例如室內生物生產調節劑、殺蟲劑。
第三類物質為嚴格控制物質,生產、進出口和儲存該類物質要求進行登記獲得許可。這些物質包括毒死蜱,擬除蟲菊酯作為活性成分的日用品和殺蟲劑,酸類、堿類或醛類用作活性成分的清潔產品或消毒產品。
第四類產品是禁止生產、進出口或使用的具有高危險性或高風險的物質,例如DDT、氯丹、狄氏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