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應急管理部網站發布《關于征求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修改意見的函》,詳細如下:
文件中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見下表: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
序號 | 要素 | 排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1 | 設立 (20分) | (1)化工園區應整體規劃、集中布置,化工園區內不應有居民居住。 | 0分-無整體規劃或化工園區內有居民居住; 1分-整體規劃,但未集中布置; 5分-符合條件。 |
(2)化工園區應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在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內。 | 0分-不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或不在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內; 5分-符合條件。 | ||
(3)化工園區應在時效期(5年)內經過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且滿足國家安全風險基準要求。 | 0分-未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或安全風險不可以接受; 1分-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不在時效期內; 5分-符合條件。 | ||
(4)化工園區的設立應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復認定。 | 0分-未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復認定; 5分-符合條件。 | ||
2 | 選址及規劃 (30分) | (5)化工園區所在地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編制《化工行業發展規劃》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化工園區應位于其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規劃區域。 | 0分-未編制《化工行業發展規劃》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或化工園區未位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規劃區域; 1分-編制了《化工行業發展規劃》; 3分-編制了《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 5分-符合條件。 |
(6)化工園區選址應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園區應當進行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綠化緩沖帶,將化工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最低。 | 0分-未進行選址安全評估,或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要求; 1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沖帶小于200米; 3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沖帶200-500米; 5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沖帶大于等于500米。 | ||
(7)化工園區應編制《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化工園區總體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章節。 | 0分-未編制《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或無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章節的; 5分-符合條件。 | ||
(8)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委托省級及以上安全技術機構開展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 | 0分-未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5分-符合條件。 | ||
(9)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依據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劃定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并報送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 0分-未設置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 1分-設置了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但未報送; 5分-符合條件。 | ||
(10)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范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 0分-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內的開發項目未經過安全風險評估,不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5分-符合條件。 | ||
3 | 布局 (20分) | (11)化工園區應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 | 0分-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與化工企業混建; 1分-功能分區未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功能分區不合理; 5分-符合條件。 |
(12)化工園區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應相互分離,布置在化工園區邊緣或化工園區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應有利于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并與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 0分-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未相互分離,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 1分-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相互分離,但未布置在化工園區邊緣或化工園區外;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影響,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3分-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影響,采取了有效防護措施; 5分-符合條件。 | ||
(13)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應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評估化工園區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對多米諾效應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風險防范措施,降低區域安全風險,避免多米諾效應發生。 | 0分-未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 1分-進行了多米諾效應分析,但未對化工園區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見,未提出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5分-符合條件。 | ||
(14)在安全條件審查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與周邊企業的相互影響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優化平面布局,將多米諾效應的影響降到最低。 | 0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未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 1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了多米諾效應分析,對優化平面布局未提出建議措施; 5分-符合條件。 | ||
4 | 準入和退出 (20分) | (15)化工園區應當嚴格根據《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制定適應區域特點、地方實際的《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和“禁限控”目錄。 | 0分-未制定《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或“禁限控”目錄; 1分-《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和“禁限控”目錄未明確產業目錄、產業類別、生產能力、工藝水平等關鍵指標; 5分-符合條件。 |
(16)化工園區的項目準入應有利于形成相對完整的“上中下游”產業鏈和主導產業,實現化工園區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 0分-近5年化工園區的準入項目與化工園區“上中下游”產業鏈和主導產業無關; 1分-近5年化工園區的準入項目與化工園區“上中下游”產業鏈和主導產業有一定關聯性; 5分-符合條件。 | ||
(17)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由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 0分-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由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或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操作人員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5分-符合條件。 | ||
(18)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應予以關閉、退出化工園區。 | 0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 5分-符合條件。 | ||
5 | 配套功能設施 (35分) | (19)化工園區供水水源是否充足、可靠,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管網,滿足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 0分-供水不能滿足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3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但化工園區未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管網; 5分-符合條件。 |
(20)化工園區應能保障雙電源供電。供電應滿足化工園區各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和應急用電需求,電源可靠。 | 0分-供電不滿足保障雙電源供電; 5分-符合條件。 | ||
(21)化工園區公用管廊應滿足《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GB/T 36762)要求。 | 0分-未建設公用管廊; 1分-建有公用管廊,但未按照《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GB/T 36762)要求建設; 5分-符合條件。 | ||
(22)化工園區應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進行實時監控,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等措施,由化工園區實施統一管理,嚴格管控運輸安全風險。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 0分-未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采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的;或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但未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1分-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未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但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采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 3分-沒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采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 5分-符合條件。 | ||
(23)化工園區應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實行封閉化管理。原則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防護等級,通過采取不同的封閉監控管理手段,實行封閉化管理。化工園區應建立完善的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 | 0分-未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實行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或未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1分-實行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但未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3分-對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實施封閉化管理,并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但未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 5分-符合條件。 | ||
(24)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配套建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和轉移等全鏈條的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 0分-未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配套建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和轉移等全鏈條的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5分-符合條件。 | ||
(25)化工園區應合理分析和估算事故廢水量,根據需求規劃建設安全事故廢水應急設施,確保安全事故發生時能滿足廢水處置要求。 | 0分-未對化工園區安全事故廢水進行合理分析和估算,化工園區安全事故發生時不能滿足事故廢水處置要求; 1分-對化工園區安全事故廢水進行了合理分析和估算,化工園區安全事故發生時基本能滿足廢水處置要求,但未規劃建設安全事故廢水應急設施; 5分-符合條件。 | ||
6 | 一體化安全管理及應急救援 (35分) | (26)化工園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應明確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實施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協調解決化工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統籌指揮化工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 0分-未明確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 1分-明確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但未實施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 3分-明確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實施了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但未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 5分-符合條件。 |
(27)化工園區應根據企業數量、產業特點、整體風險狀況,配備滿足安全監管需要的人員,其中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數量不低于安全監管人員的75%。 | 0分-未配備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監管人員; 1分-配備了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監管人員,但比例低于75%; 5分-符合條件。 | ||
(28)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化工園區內企業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加強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預警。 | 0分-未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化工園區內企業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并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5分-符合條件。 | ||
(29)化工園區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動態預警和分級推送,對化工園區內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基礎設施進行在線實時管控。 | 0分-未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 1分-建設了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但未實現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企業安全生產風危險化學品險動態預警和分級推送,對化工園區內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基礎設施進行在線實時管控; 5分-符合條件。 | ||
(30)化工園區應急管理機構應制定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并至少每年組織1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 0分-未制定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或未按要求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分-符合條件。 | ||
(31)化工園區消防站應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進行設置。化工園區應建設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自身安全風險類型和實際需求,配套建設醫療急救場所和氣防站。 | 0分-未建設化工園區消防站; 1分-建設了化工園區消防站,但未建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分-建設了化工園區特勤消防站,但未建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分-符合條件。 | ||
(32)化工園區應建立健全化工園區內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統籌規劃配備充足的應急物資裝備。 | 0分-未建立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統籌規劃配備充足的應急物資裝備; 5分-符合條件。 | ||
7 | 化工園區總分值Z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