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政府表示,正在積極推動《化學品法》的修訂,以適應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需要,并確保與國際條約和自由貿易協定的一致性。
根據工貿部的報告,自《化學品法》實施以來,越南的化學工業已取得顯著進展。然而,現行法律的部分條款已不再適應當前的實際情況。政府已根據2023年12月18日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調整2024年的法律和法令制定計劃,包括《化學品法》的修訂。修訂草案于2024年6月13日獲得政府討論通過,現根據政府成員的意見進行了完善。
到目前為止,《化學品法》(修正案)草案已基本完成,并已提交給國會常務委員會等,預計將在2024年10月的第八次會議上進行進一步討論和征求意見。
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a) 第一章:通用規定(從第1條至第8條)
- 繼承了2007年法律關于化學品活動原則和禁止行為的規定。
- 修改和補充了國家對化學工業發展政策的規定,以符合未來越南化學工業發展戰略。
b) 第二章:化學工業發展(從第9條至第14條)
- 新增化學工業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批準及組織實施的規定。
- 新增了對化學工業重點領域的詳細支持和投資政策,如優先發展的產品類別和化學專業工業園區的建設。
c) 第三章:化學活動管理(從第15條至第44條)
- 詳細規定了包括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安全要求。
- 規定了所有進口化學品必須進行申報,申報數據將被同步到化學品數據庫,并直接提供給專業管理部門。
越南政府化學品數據庫網址:https://chemicaldata.gov.vn/tim-kiem/hoa-chat
- 規定了對有條件化學品和特別控制化學品的嚴格管理措施:
1.有條件的化學品:相關活動必須遵守安全條件,其生產和經營由個人和組織根據省級人民委員會專業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進行。
2.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包括需要控制以執行相關國際條約的化學品,以及可能對國防、安全、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品。其生產、經營、出口、進口活動由個人和組織根據工業和貿易部頒發的許可證執行。其購買和銷售必須有控制單據,由買賣雙方確認。使用需要特別控制的化學品的個人和組織有責任在首次使用前或更改使用目的時在化學品數據庫上公布化學品類型和使用目的。
3.禁用化學品: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禁用化學品的化學活動,科學研究、國防安全、疾病防控等特殊目的除外。各部門部長頒發生產、進口禁用化學品的許可證給使用禁用化學品的組織。
d) 第四章:化學品信息(從第45條至第55條)
- 繼承了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管理新化學品的規定。
- 規定了化學品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由工業和貿易部負責,升級并建立化學品數據庫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
e) 第五章: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從第56條至第58條)
- 明確了生產和進口含有危險化學品產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要求他們在化學品數據庫上公布相關化學品的含量。
f) 第六章:化學品安全(從第59條至第71條)
- 詳細規定了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包括組織和個人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化學品必須遵守的設施和技術、專業培訓的標準。
- 修改和補充了化學事故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g) 第七章:環境保護和社區安全(從第72條至第76條)
- 加強了保護環境和社區安全的法律責任。
- 特別提出了對戰爭遺留化學品殘留的處理策略。
h) 第八章:國家關于化學品的管理(從第77條至第86條)
- 明確了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化學品活動管理的統一職責。
- 詳細規定了各級機構在化學品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i) 第九章:執行條款(從第87條至第89條)
- 規定了法律修訂的執行力和過渡條款。
- 明確了與化學品領域相關的法律條款的修改、補充和廢除。
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越南化學品管控最新動態,助力相關企業提前做好合規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