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中國臺灣EPA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類化學物質,包括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5種、新精神活性物質2種及易制爆化學物質8種,并對其制造、進口、販賣、使用、貯存及運輸等活動進行管控。運作這類化學物質的需在2024年2月1日前取得許可文件。
臺灣EPA表示,本次公告中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四氧化三鉛”(俗稱鉛丹),2020年8月臺中中醫診所曾將“四氧化三鉛”混入禁藥硃砂,倘若長期攝入,將累積于骨骼中造成鉛中毒,導致運動失調、癲癇、昏迷、腦病等神經病變或腎臟、心臟、生殖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等多種器官損傷;為維護民眾健康,本次環保署將四氧化三鉛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希望能透過源頭管制,避免類此事件發生。
另本次公告中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包括為縮短皮蛋制程曾大量添加的“一氧化鉛”、為冒充臭豆腐硫化物氣味所添加的“硫化鈉”及添加于乳制品或醬油以延長保存期限的“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
EPA本次并篩選曾被國際恐怖分子使用的硝油炸藥原料“硝酸銨鈣”,及國內爆炸犯罪案件曾拆解爆竹煙火類原料,制成土制炸彈,包括“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硝酸鈉”及“硝酸鈣”等;“硝基甲烷”及“疊氮化鈉”遇高熱或碰撞易發生猛烈爆炸;“磷化鋁”易與水或酸發生劇烈反應產生磷化氫,在高溫時會自燃并與氧化劑反應引起爆炸,考量上述8種易制爆化學物質恐造成公共安全威脅及危害人體健康,依據物質特性列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
EPA為防范青少年身體健康受新精神活性物質威脅,參據各國通報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的物質清單,優先列管未公告為毒品的“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為關注化學物質。
EPA指出,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及新精神活性物質皆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制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且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須另于包裝容器上以中文記明“禁止用于食品”; 易制爆化學物質則以5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制造、輸入、販賣、運送、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倘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運作人則應依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以達成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目標。
EPA強調,該15種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后,隨即禁止于網絡等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的平臺販賣,同時運作業者應于2024年2月1日前取得許可文件、完成標示、制作運作紀錄定期申報及完成其他上述應辦理事項,倘非原既有業者,則無緩沖期限。
公告附件查看:https://enews.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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