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 歐盟風險評估委員會(RAC)通過了挪威限制“阻燃劑得克隆(Dechlorane Plus)”的意見提案。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也對該意見草案中的限制表示支持,公開征求意見至2022年5月16日。
這一草案旨在限制得克隆作為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場,以解決該物質排放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如果提案通過,法規生效起18個月后,歐盟將不得生產和進口此物質或將含有此物質的混合物和物品投放到歐盟市場。
RAC的結論是,使用得克隆在歐盟范圍內對人類和環境存在風險,這是一種具有非常持久和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的物質。它是一種氯代阻燃劑,常用于汽車、飛機和電子設備的粘合劑和密封劑。RAC認為,擬議的限制措施將有效地減少得克隆的排放以及相關風險。
SEAC認為這一限制,總體上來說是為應對德克隆確定風險在歐盟范圍內恰當的措施,挪威提出的任何限制方案都可以根據其對社會的效益和成本來進行相應的調整。
限制方案如下所示:
物質的名稱 | 限制條件 |
XX. 1,6,7,8,9,14,15,16,17,17,18,18- Dodecachloropentacyclo [12.2.1.16,9.02,13.05,10] octadeca7,15-diene(“Dechlorane Plus”TM) [涵蓋其任何單獨的反式異構體和順式異構體或任何組合] CAS號13560-89-9;135821-74-8; 135821-03-3 EC號:236-948-9 | 1.(自法規生效后18個月起)不得生產此物質,或將此物質投放市場。 2.(自法規生效后18個月起)不得被制造或投放市場在: (a)一種物質中,作為一種成分; (b)在混合物中; (c)在物品中,濃度等于或超過0.1%(以重量記) 3.第二條不適用于: (自法規生效日期后18個月)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物品 4.第一第二條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場: 航空航天和國防應用(自法規生效5年以上);航空航天和國防應用配件(自法規生效5年以上)。 5.第一第二條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場: (自法規生效7年以上)之前制造的醫療成像應用程序; (自法規生效10年以上)之前制造的放射治療設備/裝置; (自法規生效7年以上)之前制造的醫療成像應用備件; (自法規生效10年以上)之前制造的放射治療應用備件。 6.第一第二條不適用于以下產品的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場: (自法規生效18個月后)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機動車; (自法規生效18個月后)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海洋、園林和林業機械應用。 7.委員會應審查第4款、第5款和第6款中的豁免,并在適當情況下對其進行相應修改。 |
得克隆(Dechlorane Plus,DP)和眾多已被禁用的鹵系阻燃劑一樣,由于具有典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的一些共同特點:持久性和生物富集。鹵系阻燃劑的健康和環境危害已經吸引了全球多個化學品管理部門的關注,包括斯德哥爾摩公約和歐美主要管理部門。
《斯德哥爾摩公約》
國際社會于2001年5月共同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在全球層面逐步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六溴環十二烷等阻燃劑在公約中被列為需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歐盟法規對阻燃劑的關注
●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建立;
● 歐盟RoHS指令:針對電子電氣產品,其限制的阻燃劑為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 歐盟REACH法規:SVHC清單和附錄XVII中涉及的阻燃劑包括三(2-氯乙基)磷酸酯、磷酸三二甲苯酯、三(2, 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雜環丙基)磷酸鹽、單甲基二溴二苯基甲烷等;
● 歐盟ErP指令擬禁止在電子顯示器的外殼和支架中使用鹵系阻燃劑。
美國法規對阻燃劑的關注
● EPA在聯邦層面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監控;
● 美國各州針對消費品中的阻燃劑紛紛出臺禁限用要求,涉及的阻燃劑包括八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1,3-二氯異丙基)酯(TDCPP)、短鏈氯化石蠟(SCCP)、六溴環十二烷(HBCDD)、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TBB)、四溴雙酚A(TBBPA)、四溴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TBPH)等。
參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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