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貿易連續保持30%以上的增速,預計2016年全年跨境電商貿易額將達6.5萬億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跨境電商企業超過20萬家,平臺企業超過5000家。通過平臺開展跨境電商的外貿企業逾20萬家。跨境電商的經濟模式無疑大大刺激了中國市場的經濟活力,跨境電商可以打破傳統貿易分銷產生的貿易壁壘和價格差。通過跨境電商銷售的產品一般都是生活消費品如食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等。國家對于這些通過傳統渠道銷售的產品都有相應的法規進行管理。但通過跨境電商銷售的這些產品,國家還沒有單獨的法規進行監管。與傳統貿易相比,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稅制特點,長此以往將造成進口貿易發展的不公平。瑞旭技術匯總了2016年關于中國化妝品跨境電商管理的主要法規,并進行詳細的解讀。
新政1: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于2016年4月8日正式實施。
CIRS解讀:4月8日后,通過跨境電商進口(B2C)的化妝品將按一般貨物實施進口稅收政策,并調整行郵稅。
項目 | 4月8日前 | 4月8日后 |
產品性質 | 物品 | 貨物 |
稅型 | 行郵稅 | 綜合稅(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
稅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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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范圍 | 單次交易額<1000 | 無 |
化妝品行郵稅稅率 | 50% | 30%;60% |
由以上稅收政策看出,“4.8新政”主要針對低價值商品征收稅收。通過跨境電商進口與以一般貨物進口的化妝品的稅收制度已基本一致。
新政2:4月6日, 財政部,發改委等11個部門共同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即正面清單)。4月15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發布。
CIRS解讀:只有清單內的商品才能通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并在跨境電商平臺銷售。其他商品需按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首次進口化妝品不包括在清單內。正面清單備注欄中提到:清單內商品免于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直購商品免于驗核通關單,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于驗核通關單。通關單也就是入境貨物通關單,代表貨物已辦理報驗手續的證明文書。對于進口化妝品來說,獲得通關單除了需要提供原產地證、合同、發票、箱單、提單外,還需要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等資料。因此,在正面清單備注內容得知,網購保稅化妝品需要完成注冊或備案后才能進口。
新政3:4月13日,財政部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注的說明。CIRS解讀: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是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許可批件。
新政4: 5月25日,財務部發布關于《財政部關稅司負責人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有關過渡期監管措施》。
CIRS解讀:負責人指出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對所有地區的直購模式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新政5: 9月30日,國家財政部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新政自2016年10月1日實施。
CIRS解讀: 自2009年以來,中國第一次降低化妝品消費稅。
產品類型 | 消費稅(2016年10月1 日前) | 消費稅(2016年10月1 日后) |
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 30% | 0 |
高檔修飾、護膚類化妝品 | 30% | 15% |
成套化妝品 | 30% | 15% |
新政6:11月15日,商務部官網上發表關于《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關于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的談話》的文章。
CIRS解讀: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經營的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對所有地區的直購模式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文章提到上述過渡期將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意味著網購保稅化妝品豁免注冊的日期將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對跨境電商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企業有更多的時間可以快速銷售產品。另外,2016年12月1日剛實施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化妝品新法規《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由于新法規的實施,國家化妝品審批部門有很多應對工作的調整。我們了解當前的申報產品數量已經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化妝品審批部門帶來了很大的負擔。上述過渡期的延長暫時緩解新增申報量帶來的壓力。
新政7: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了公告2016年第75號(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CIRS解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于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海關總署于2014年2月發布2014年第12號《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增列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2014年8月1日起,海關又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俗稱“海關57號文”),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也就是說,2014年海關增列的“9610”和“1210”分別應對直郵和保稅。 以上10個試點城市最早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除此外還有一些其他城市開展此業務如西安、太原等。但新政4和新政6提到的延期措施僅針對以上10個試點城市。而其它試點城市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仍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因此以上10個試點城市保稅按“1210”方式監管,其他試點城市保稅按“1239”方式監管。
從2016年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關于跨境電商新政來看,國家逐步統一跨境電商與傳統貿易的稅收制度,再進一步統一產品監管方式。另外,國家和地方政府一直在加強在線產品質量的監管。 雖然以上10個試點城市的跨境電商網購保稅化妝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可免于進行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申請,但這個申請過程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瑞旭技術提醒企業盡早做好市前許可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