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連續對市售化妝品產品進行抽檢監管,以加強落實新法規如防曬產品標簽標識的實施。瑞旭技術匯總了2017年國家食品藥檢監督管理總局及廣東、上海、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化妝品情況。
由上表1看出,國家食藥監總局全年至少開展了14次市售化妝品的抽檢,其中12次針對防曬產品,其余為面膜和宣稱祛痘的護膚化妝品。抽檢城市遍及全國,但主要為北部和西部。廣東,上海和浙江是中國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集中地,因此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也主要來自這幾個地區。
祛痘產品主要含有禁用抗生素、激素成分如氧氟沙星、甲硝唑和氯霉素。不合格面膜產品中也含有糖皮質激素類物質如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輕松、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長期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可能導致面部皮膚產生黑斑、萎縮變薄等問題,還可能出現激素依賴性皮炎等后果,《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其為化妝品禁用組分。防曬類產品需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許可批件,但市售產品中存在未檢出批件標識的防曬劑或者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的情況,甚至有批件名稱與市售產品名稱不一致、批件已過期仍在銷售或同一批號3個獨立包裝樣品檢測結果不一致的現象。抽檢不合格防曬產品中很大一部分為假冒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所有化妝品經營企業對不合格產品一律停止銷售;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代理)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對僅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責令相關生產(代理)企業限期改正后可繼續上市銷售;對涉嫌假冒的產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妝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表2,3,4分別為廣東省,上海市及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4個季度的抽檢情況。可以看出廣東局抽檢的產品主要是祛痘、祛斑和面霜類產品。上海局抽檢的樣品主要為護膚、護發及染發產品。上海局抽檢的樣品量一般在500以上,不合格率較低。浙江局每個季度抽檢的樣品種類不同,抽樣量為150左右,包括宣稱祛痘、美白及其他護膚品如面膜類產品。以上不合格產品均存在使用禁用抗生素、激素或者汞和微生物超標的情況。其中微生物對化妝品的污染,不僅影響產品本身的質量,且危及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2017年3月1日上海浦東新區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試點實施。新備案模式將原有的準入審批調整為事中事后監管。相比準入審批模式,該模式下的監管力度將更加嚴格。未來國家食藥總局、地方食藥局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及處罰制度將逐步完善嚴格,加大國產化妝品的市場競爭,瑞旭技術建議企業應提早做好應對準備。
表1: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化妝品抽檢結果
抽樣次數 | 抽樣產品類型 | 不合格產品 | 采樣來源 | 不合格產品生產來源 | 不合格項目 | 備注 |
1 | 祛痘 (抽樣量2717) | 29 | 甘肅、海南、黑龍江、湖北、湖南、遼寧、青海、山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 | 廣東26; 上海2; 甘肅1 | 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 | |
2 | 防曬 | 5 | 遼寧、黑龍江、吉林 | 廣東4; 天津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 | 含兩款進口防曬產品 |
3 | 防曬 | 12 | 吉林、黑龍江、遼寧、貴州 | 廣東11;浙江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批件已過期 | 含一款進口產品;經現場核查,其中三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
4 | 防曬 | 9 | 吉林、遼寧、黑龍江、山西 | 廣東9 | 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標簽標識防曬劑與批件配方防曬劑不一致;批件已過期且過期批件名稱與市售產品名稱不一致;產品批件名稱與產品包裝名稱不一致 | 經現場核查,其中一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
5 | 防曬 | 10 | 山東、安徽、云南、甘肅、內蒙古 | 北京1; 廣東8; 上海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且批件已過期 | 含一款進口產品;經現場核查,其中四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
6 | 防曬 | 15 | 云南、甘肅、安徽、內蒙古 | 廣東13; 上海1; 浙江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或批件已過期 | 含兩款進口產品;經現場核查,其中一款為涉嫌假冒產品;其中一款經省抽檢為不合格產品,已啟動召回 |
7 | 防曬 | 18 | 寧夏、四川、河北、新疆、浙江 | 上海2; 廣東15; 北京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產品未查到批件配方(當前批件的技術要求無內容);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 | 經現場核查,其中一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
8 | 防曬 | 28 | 福建、廣西、新疆、山西、甘肅、寧夏、四川、廣東、山東、海南、云南 | 浙江2; 廣東26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產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批件名稱與樣品不符);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 | |
9 | 防曬 | 25 | 山東、福建、廣西、寧夏、重慶、河南、湖南、西藏、西安 | 上海1;蘇州2;廣東22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 | 經現場核查,其中十二款為涉嫌假冒產品;其中一款涉嫌生產日期造假 |
10 | 防曬 | 24 | 山東、新疆、青海、山西、西安、西藏、重慶、河北 | 北京1;上海2;廣東19;香港1;青海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批件名稱與樣品名稱不一致 | 含兩款進口防曬產品;其中一款無中文成分標簽標識;經現場核查,其中八款為涉嫌假冒產品;其中兩款涉嫌生產日期造假 |
11 | 防曬 | 13 | 西安、山東、廣東、海南、河北、河南 | 上海2; 廣東11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產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或批件已過期;同一批號3個獨立包裝樣品的檢測結果不一致 | 含一款進口防曬產品;經現場核查,其中五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
12 | 防曬 | 20 | 青海、寧夏、 山東、西藏、重慶、新疆、浙江、四川、山西 | 上海1; 廣東19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產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或批件名稱與產品名稱不一致 | 經現場核查,其中八款為涉嫌假冒產品;產品外包裝標示批號與最小包裝不一致 |
13 | 防曬 | 4 | 江西、西藏、西安、重慶 | 廣東4 | 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防曬劑;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防曬劑 | 兩款產品經復檢后仍不合格 |
14 | 面膜 (抽樣量3727) | 23 | 吉林、內蒙古、新疆、陜西、遼寧、四川、黑龍江、江西、廣東、湖北 | 廣東16;上海7 | 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輕松、倍他米松、地塞米松 | 經現場核查,其中十六款為涉嫌假冒產品; 產品標示生產企業《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已過期或或為注銷狀態或無生產企業 |
表2:2017年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抽檢結果
抽樣次數 | 抽樣產品類型 | 不合格產品 | 抽樣來源 | 不合格項目 |
1 | 護膚類產品(祛斑、祛痘、面膜、面霜) | 67 | 日用品商店/百貨商場/藥店/化妝品專賣店 | 汞、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氧氟沙星、氯霉素、甲硝唑、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莫米他松糠酸酯、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 |
2 | 護膚類產品(祛斑、祛痘、面霜) | 45 | 日用品商店/藥店/化妝品專賣店/美容店/購物中心/理發店 | 汞、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氧氟沙星、氫醌、甲硝唑、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地塞米松醋酸酯、氯霉素、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 |
表3: 2017年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抽檢結果
抽樣次數 | 抽樣產品類型 | 不合格產品 | 抽樣來源 | 不合格項目 |
1 | 護膚類產品(護手霜、清潔乳、兒童滋潤霜)、染發膏 | 7 | 藥房/酒店/超市/理發店/化妝品公司 | 菌落總數、氯倍他索丙酸酯、丙烯酰胺、2,6-二氨基吡啶、4-羥基苯甲酸異丁酯(以4-羥基苯甲酸計) |
2 | 面膜 | 1 | 超市 | 菌落總數 |
3 | 護發、純露 | 4 | 化妝品公司 | 菌落總數、甲醇 |
表4: 2017年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抽檢結果
抽樣次數 | 抽樣產品類型 | 不合格產品 | 抽樣來源 | 不合格項目 |
1 | 護膚類產品(面膜) | 13 | 美容會所/化妝品專賣店/超市/百貨店 | 氟輕松、氯倍他索丙酸酯、霉菌和酵母菌總數、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丁酸酯、苯酚 |
2 | 護膚類產品(祛痘、抗粉刺) | 9 | 化妝品店/美容院/日用品店/保健食品店 | 甲硝唑、氯霉素、氫化可的松、酮康唑、地塞米松醋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氧氟沙星 |
3 | 護膚類產品(祛斑、美白) | 2 | 化妝品店 | 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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