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制報告的“研發背景”應如何編寫?
根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新原料研制報告中的“研發背景”資料應包含研發背景、研發目的、研發過程及研發結果等四部分內容。該項資料是對新原料研發過程的整體概述和對注冊/備案資料的全面總結,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根據本企業研發該原料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其中,研發背景部分一般應包括新原料的立項原因、背景來源、研究和管理現狀(包括相關法規標準、文獻、專利等)、國外化妝品中應用情況、國內外其他行業應用情況、判定為新原料的分析說明等,并列出主要參考文獻。研發過程部分應結合注冊人、備案人對新原料的研發實際,對生產工藝、質量、功效、安全等關鍵研究過程進行簡述。研發目的和研發結果應客觀明確。
二、基本信息中的“原料組成”應如何填寫?
“原料組成”應體現注冊備案新原料的整體組成情況。對于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少量雜質、殘留溶劑等,應在生產中盡量去除,對原料質量安全有實質影響的,應在質量控制措施中設定科學合理的指標予以控制,無需在“原料組成”項下填寫。
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可填寫原料含量,并明確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計算”“按無水物計算”或“按無水、無溶劑物計算”等。
對于植物提取物,“原料組成”一項可直接填寫為“XX提取物”。提取物所含指標性成分等在“使用規格”中予以明確,無需在“原料組成”項下填寫。
三、使用信息中的“使用規格”應如何填寫?
此處“使用規格”指原料規格,應為能夠代表新原料質量標準的主要指標信息,以在質量特性上區分相同名稱原料,而非新原料銷售的包裝規格。
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可填寫原料含量,并明確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計算”“按無水物計算”或“按無水、無溶劑物計算”等。對于植物提取物,可填寫原料的指標性成分及其含量范圍。如有其他必要指標,也可一并注明,并說明作為原料規格指標的原因,必要時一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
四、基本信息中的“理化性質/理化常數”應如何填寫?
“理化性質/理化常數”應為新原料本身固有的物理化學性質,應結合新原料特性填寫適當項目。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一般應有溶解度、pH值等;固體原料一般應有熔點;液體原料一般應有沸點;當化學結構中含手性碳時應考慮比旋度信息。
需注意的是,部分理化指標應明確具體測定條件。如pH值,應明確配制溶劑和樣品濃度。
五、來源于植物/動物的化妝品新原料,應如何確保來源準確?
來源于植物/動物的新原料,其質量安全與所用植物/動物密切相關。因此,應由專業機構(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出具種屬鑒定報告,明確物種信息、拉丁名。來源于藻類和大型真菌類的新原料參照此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