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公布關于在化妝品中使用香料過敏源的相關主張,并已在2012年6月26-27日被采納。
該主張更新了在1999年由歐盟化妝品和非食品類產品消費者科學委員會(SCCNFP)公布的報告。報告表明自從1999年起,越來越多的香味物質在人體上表現出一定的致敏性。以環已基甲醛為例,已有超過1500的案例報道。
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利用現有的引出劑量反應數據來決定是否建立相關致敏香料的安全閾值。報告表示針對敏感個體的安全閾值將會足夠低,用來保護絕大多數的敏感個體和大多數非敏感型消費。但是從人體劑量引出試驗所得的數據非常有限,沒有一種標準是可以說對大部分接觸過敏原的消費者是安全的。但是報告同時也指出,現有的研究建議0.8μg/cm2 的暴露(化妝品中0.01%的含量)對多數消費者來講是可以接受的。
以環已基甲醛為例,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表示該物質不能被用在消費品中以避免更多因接觸環已基甲醛而導致的過敏案例,減少已經過敏的消費者的過敏反應。歐盟委員會對櫟扁枝衣和橡苔地衣主要成分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和氯化苔黑醛也已制定了類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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