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7月3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銀(Silver, CAS/EC No. 7440-22-4/231-131-3)的最終安全意見(SCCS/1665/24)。初步安全意見發布于2024年3月27日。
SCCS:根據提供的數據,并考慮到第2類生殖毒性物質的分類,SCCS認為:微米級銀微粒在淋洗類化妝品中最大使用濃度為0.2 %,和在駐留類化妝品中最大使用濃度為0.3 %,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都是不安全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5節提到的濃度下,在眼影和口腔暴露產品(唇膏、牙膏和漱口水)中使用微米級顆粒銀被認為是安全的,無論是單獨使用還是組合使用。
7月26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磷酸三苯酚酯(Triphenyl phosphate, CAS No.115-86-6, EC No.204-112-2)的最終意見(SCCS/1664/24)。初步意見發布于2024年4月4日。
基于目前可獲得的信息,由于無法排除磷酸三苯酚酯的遺傳毒性潛在風險,SCCS無法得出磷酸三苯酚酯的安全性結論。SCCS的任務并不涉及環境方面的問題。因此,這項評估沒有涵蓋磷酸三苯酚酯對環境安全的評價。
8月1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防腐劑鄰苯基苯酚、鄰苯基苯酚鈉(Biphenyl-2-ol and Sodium 2-biphenylolate, CAS/EC No.90-43-7/201-993-5 and 132-27-4/205-055-6)的初步意見(SCCS/1669/24),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7日。
根據所提供的數據,SCCS 認為鄰苯基苯酚、鄰苯基苯酚鈉用作防腐劑在淋洗類化妝品中的最大安全濃度為0.2%,在駐留類化妝品中的最大安全濃度為0.15%。鄰苯基苯酚和鄰苯基苯酚鈉同時使用時,在駐留類化妝品中的最大濃度不得超過0.15%。鄰苯基苯酚和鄰苯基苯酚鈉同時使用時,在淋洗類化妝品中的最大濃度不得超過0.2%。
8月1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染發劑HC黃No. 16 (HC Yellow No. 16, CAS No. 1184721-10-5)的初步意見(SCCS/1670/24),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7日。
根據所提供的數據,SCCS根據所提交文件II中描述的新商業批次的規格,在氧化型染發劑配方中使用1%的HC 黃 NO. 16(B123),和在非氧化型染發劑配方中使用1.5%的HC黃NO. 16是安全的。
8月26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檸檬醛(CAS No.5392-40-5,EC NO.226-394-6)致敏節點的最終意見(SCCS/1666/24)。
SCCS注意到,QRA2方法表明檸檬醛在化妝品中的推薦使用濃度下,在誘導致敏方面可以被認為是安全的。然而,SCCS表示QRA2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確和完善,因此當前無法得出關于檸檬醛安全性的確切結論。另外,雖然SCCS認為QRA2方法是對QRA1方法的改進,但仍需要更多案例來進一步證實這種方法對香精和其他化妝品原料的適用性。在此之前,關于該方法對香精和其他化妝品原料的適用性(未過敏人群),SCCS將針對具體案例進行具體分析。
北美
7月2日,美國發布《實驗室開發測試(LDT)法規》。
該法規明確了體外診斷產品 (IVD) 受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 (FD&C 法案) 管理。該法規旨在幫助小型實體遵守適用的醫療器械法規,逐步取消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對LDT的一般執法自由裁量權方法,以便實驗室生產的IVD采用與其他IVD相同的執法方法。
7月15日,加拿大頒布2024-87-23-01號法令,關于《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下的國內物質清單(DSL)的重大修訂。
此次修訂針對三種特定化學物質:環氧乙烷[(2-丙烯氧基)甲基]-(AGE)、環氧乙烷[(2-甲基苯氧基)甲酯]-(o-CGE)1,3,5-三嗪-2,4,6(1H,3H,5H)-三酮、1,3,5-三(環氧乙烷基甲基)-(TGIC),以防止潛在的環境和公共衛生風險。該修正案引入了涉及這些物質的任何重大新活動的強制性通知和審查程序。該要求適用于消費品或化妝品中涉及這些物質超過一定濃度閾值。
7月20日,加利福尼亞公共衛生部(CDPH)發布了最新的化妝品可報告成分清單(RIL),在清單中增加了29種新成分。
2005年加利福尼亞州安全化妝品法案要求制造商向CDPH報告含有致癌成分的產品。2020年化妝品香料和香料成分知情權法案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后報告某些香料過敏原。當可沖洗化妝品中的香味過敏原濃度≥0.01%或免洗化妝品中的濃度達≥0.001%時,必須報告香味過敏原。加州安全化妝品計劃(CSCP)制定了一份化學品清單,包括根據加州安全化妝品法案和化妝品香料和風味成分知情權法案應報告的化學品。
8月16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 2023-2024 財政年度消費品安全執行概要報告(CPSP)。
旨在審查對食品藥品法及化妝品法規的執行情況。其中,重點審查了氰基丙烯酸酯(cyanoacrylate)粘合劑的使用情況,檢查其商家是否按照“Hotlist”中的要求進行使用和標簽標注。共審查 75 種該類產品,42 種不合規,需要采取停止銷售等糾正措施,包括 12 款來自中國的產品。
8月27日,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引入署(AICIS)宣布將于2024年9月24日發布第3版《工業化學品分類指南》。
主要變更包括:在高危害化學品分類清單中新增近 600 個條目,并將歐盟委員會內分泌干擾物清單(Endocrine Disruptor List,List I)添加為來源。
亞太地區
7月1日,微信視頻號發布《美妝個護類目宣傳規范》
該規范明確視頻號櫥窗商家或達人禁止發布注射類美白針劑、溶脂針劑、瘦身針劑等用于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禁止發布兩性用品及周邊相關化妝品等信息;禁止虛假宣傳,包括普通化妝品虛假宣傳特殊化妝品功效,通過醫學名人、專業醫生、醫療機構的形象或名義推薦化妝品誤導其商品具有醫療功效等。
7月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內容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毒品類及使用類似表現形式的標示、廣告的具體內容;根據建議,明確對擬變更產品標識、廣告的營業者等的費用支援范圍包括變更招牌、菜單及包裝材料所需的費用等。
7月5日,菲律賓食藥局發布第2024-005號通告,修訂《東盟化妝品指令》,發布15天后生效
主要內容為:(1)將二乙基甲苯酰胺(Diethyltoluamide(DEET))、季銨鹽-15(Quaternium-15)等多種列入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2)修訂二苯甲酮-3(Benzophenone-3)等多項物質的使用條件和限量要求。
7月8日,國家藥監局關于全面實施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91號)
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在提交用戶信息資料、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時,僅需要通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資料,相關紙質版資料無需提交,由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或者化妝品生產企業自行存檔。
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提交技術指南(試行)》等規定需提交資料原件、第三方證明資料和其他紙質版資料的,由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簽章確認資料真實性,并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相關電子版資料。
7月8日,中檢院關于發布《皮膚致敏性整合測試與評估策略應用技術指南》的通知
皮膚變態反應(過敏性接觸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 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是皮膚對一種物質產生的免疫源性皮膚反應。本應用指南適用于化妝品原料皮膚致敏性評價。采用皮膚致敏性AOP檢測關鍵事件KE1~KE3的毒理學試驗方法組成“3選2試驗”策略,其適用范圍應符合所選所有試驗方法適用性的要求。
7月8日,中檢院關于發布《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化妝品防腐劑挑戰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化妝品與包材相容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的通知
《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本文件規定了化妝品穩定性評價的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價。
《化妝品防腐劑挑戰測試評估技術指南》:防腐效能評價試驗指的是將一定量的微生物人工污染到化妝品中,模擬化妝品可能出現的污染情況,每隔一定時間檢測其中的存活菌量,根據存活菌量的變化評價化妝品防腐體系效能的試驗方法。本指南規定了化妝品防腐效能的評價方法。本指南適用于化妝品防腐體系效能評價。
《化妝品與包材相容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本指南適用于與化妝品內容物直接接觸的容器或載體與產品相容性評價的要求、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價。
7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修訂了化妝品替代動物試驗方法的指南
此次修訂旨在提高化妝品行業和非臨床試驗機構在毒性試驗方面的國際競爭力。更新的指南包括經合組織TG422E測試方法(體外皮膚致敏:用于評估皮膚致敏物的基因組過敏原快速檢測)。
7月1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行政通知,對優質化妝品生產和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部分修訂。
該修正案旨在使國內化妝品良好生產規范(GMP)標準與國際標準(ISO 22716)相協調。這種調整有望提高工作效率和國際競爭力。通過參考國際標準,它通過統一術語來改進術語表達,并允許制造商根據國際慣例設定返工目標和標準。
8月2日,韓國食藥部(MFDS)消息,擬修訂《化妝品安全標準規定》,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8月3日。
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1)增加一種新的防曬成分-三聯苯三嗪;(2)刪除一種防曬成分,并增加6種化妝品成分使用標準要求。
8月5日,印度尼西亞發布修訂版藥品和食品在線銷售的管理法規。
該法規設定了在線銷售藥品(含化妝品)和食品的相關標準。在線銷售的化妝品需擁有通報編號(notification number)。新版法規對在線系統、產品運輸、化妝品在線運營者禁止行為、監管及審查等內容做出修訂。
8月8日,國家藥監局公示了2024年化妝品標準立項計劃,包括55項化妝品標準。
根據公示的立項計劃,31項化妝品標準擬修訂,包括菌落總數(眼部化妝品、口唇化妝品和兒童化妝品)限值、水楊酸(最大允許濃度)、胡莫柳酯(最大允許濃度)、人體皮膚斑貼試驗等標準;24項化妝品標準擬制定,包含透明質酸類、珍珠提取物、玫瑰花提取物、凍干粉等標準。
8月9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以下簡稱《合規指引》)。
《合規指引》明確,發布食品、化妝品、生活美容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和服務與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服務相混淆的用語;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堅持健康格調品位,自覺反對違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審美等不良現象;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確標示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較價格和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
8月1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領域設置分技術委員會,包括通用技術要求分技委、原料和包裝材料分技委、安全評價分技委、人體安全與功效評價分技委等。標委會履行制定化妝品標準化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化妝品標準化相關重大問題,審查并組織實施化妝品標準制修訂年度立項計劃,審查化妝品標準制修訂項目,開展化妝品標準宣貫和培訓工作等主要職責。
8月15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印發《化妝品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規定(試行)》。
《規定》共七章四十九條,適用于化妝品標準的制訂、修訂,包括立項、起草、驗證、審查、批準和發布等,以及化妝品標準制修訂快速立項審查程序等。《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開門立標”機制,明確5種化妝品標準立項建議的來源,包括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秘書處公開征集立項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立項建議等。標委會秘書處每年在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網站公開征集下一年度化妝品標準立項建議。
8月27日,上海市藥監局發布《上海市化妝品小樣經營活動規范指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9月18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化妝品小樣是指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促銷、宣傳為目的上市,規格相較于正裝規格較小的化妝品。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化妝品小樣產品備案及標簽管理、化妝品小樣經營活動等4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