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化妝品監管政務服務水平,推動實現化妝品(含牙膏,下同)、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檔案電子化,提高化妝品注冊備案工作效率,現就全面實施化妝品及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在提交用戶信息資料、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時,僅需要通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稱信息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資料,相關紙質版資料無需提交,由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或者化妝品生產企業自行存檔。
二、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提交技術指南(試行)》等規定需提交資料原件、第三方證明資料和其他紙質版資料的,由境內的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簽章確認資料真實性,并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相關電子版資料。
三、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技術審評機構和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公告要求,優化調整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受理、技術審評和備案管理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發布的化妝品與化妝品新原料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