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防曬防的是紫外線。紫外線對人的危害主要表現為曬后皮膚灼傷,顯得干燥、粗糙、易生皺紋,嚴重時還可能會誘發皮膚癌。
紫外線按波長分為UVA (320nm - 400nm), UVB (275nm – 320nm) ,UVC (200nm – 275nm)和UVD (100nm – 200nm)。
UVA波段: 又稱為長波黑斑效應紫外線。穿透力強,日光中含有的長波紫外線有超過98%能穿透臭氧層和云層到達地球表面,UVA可以直達肌膚的真皮層,破壞彈性纖維和膠原蛋白纖維,將我們的皮膚曬黑。雖然UVA不易曬傷皮膚,但容易引起皮膚老化及病變。
UVB波段:又稱為中波紅斑效應紫外線。日光中含有的中波紫外線大部分被臭氧層所吸收,只有不足2%能到達地球表面。UVB紫外線對人體具有紅斑作用。
UVC波段:又稱為短波滅菌紫外線。穿透力弱。日光中含有的短波紫外線幾乎被臭氧層完全吸收,不能到達地球表面。
UVD波段:又稱為真空紫外線。
簡單來說, UVB導致“曬斑” ;UVA導致“曬黑” 。
SPF值
SPF (Sun Protection Factor), 即日光防護系數,是指在涂有防曬劑防護的皮膚上產生最小紅斑與未加任何防護的皮膚上產生相同程度紅斑所需能量之比值。簡單說來,它就是皮膚抵擋紫外線的時間倍數。SPF是測量防曬品對紫外線中UVB的防御能力的檢測指數。以SPF30為例,假設裸曬15分鐘產生紅斑,理論上,涂上SPF30的產品后,產生紅斑的時間可以延長至450分鐘(15*30)。
PA值
PA (Protection Factor of UVA, PFA 或PA), 即UVA防曬系數,指的是防止UVA的有效程度指標。以最小持續性黑化量來測試UVA的防護能力。最小持續性黑化量(Minimal 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 dose ,MPPD):即輻照后2 ~4 小時在整個照射部位皮膚上產生輕微黑化所需要的最小紫外線輻照劑量或最短輻照時間。國內引用UVA 防護指數PFA來測量(Protection factor of UVA ):即引起被防曬化妝品防護的皮膚產生黑化所需的MPPD與未被防護的皮膚產生黑化所需的MPPD之比,為該防曬化妝品的PFA值。以PA+為例,對應的 PFA值為2-3,代表可延緩2-3倍曬黑時間。
標識和宣傳UVA防護效果或廣譜防曬是防曬化妝品近年來重要的發展趨勢之一,我國現行法規對PA等級的最高限級也較2010年法規進行了相應調整。
在全球,防曬化妝品競爭激烈,為了提升市場競爭力,各品牌競相開放高SPF產品,致使許多國家不得不采取措施,對防曬化妝品的SPF值作出上限規定。在我國,防曬化妝品市場在近幾年發展迅速,防曬產品性能普遍增加,SPF值普遍提高,從而我國在防曬化妝品的產品標識上也做了適當調整,在2010年印發的《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中規定,防曬產品的SPF值最大只可標注SPF30+。而在2016年發布的《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中提高了SPF最大值的規定,一些擁有超強防護效果的產品,最高將標識SPF50+。這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同時也增加了PA等級為PA++++。
《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 | 《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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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 | 《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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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水性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去陽光充足的海邊享受陽(bao)光(shai),人們對于防曬產品的防水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了。在我國現行法規中規定,防曬化妝品未經防水性能測定,或產品防水性能測定結果顯示洗浴后SPF值減少超過50%的,不得宣稱防水效果。而宣稱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曬化妝品,可同時標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標注洗浴后SPF值。
化學防曬與物理防曬
防曬化妝品的防曬機理基于產品配方中所含的防曬功效成分,即防曬劑。防曬劑大致可分為紫外線吸收劑(化學性防曬劑),紫外線屏蔽劑(物理性防曬劑)和各種抗氧化或抗自由基的活性物質。
化學性紫外線吸收劑 | 物理性紫外線屏蔽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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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法規《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列明,現階段認可的化妝品準用防曬劑為27種。
除化學性和物理性防曬劑外,還有多種抵御紫外輻射的生物活性物質,包括維生素類及其衍生物、抗氧化酶類以植物提取物等。這些物質很少被當做防曬劑看待,但這些物質在抵御紫外輻射中同樣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