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于8月18日舉辦網絡研討會:功能性食品、藥食兩用食品的功能宣傳壁壘和合規要點,現特根據研討會中企業同行們提出的問題做如下總結解答,以期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功能性食品和藥食兩用食品的相關內容。
問: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新原料可以同時申請嗎?還是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一樣,只能申請一個?
答:可以同時申請。
問:藥食同源中藥材提取物作為食品原料,有含量的要求嗎?
答:原料自身無要求時,視終產品而定(如終產品的定義,終產品標準中的質量規格要求等)。若原料自身有要求,如根據新食品原料公告,人參(人工種植)的每日食用量應≤3g,則作為食品原料時,含量需要結合產品的每日食用量綜合確定。
注:允許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提取物,通常指通過水提取,不進行精制工藝的提取物。
問:乳酸乳球菌乳亞種是包括在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那么它的后生元可以應用于食品和保健食品么?
答:后生元目前需要申請新食品原料。
問:低糖和無糖的判定是按照碳水含量還是5個糖的含量?還是都可以?
答:根據GB 28050,可以按碳水化合物判定,也可以按糖判定。營養成分表中,僅標示碳水化合物時,可按碳水化合物判定,營養成分表中同時標示碳水化合物和糖時,可按糖判定。
問:糖果國標規定了糖或者代糖含量需要達到多少占比以上嗎?
答:糖果國標GB 17399中對糖果的定義為:以食糖或糖漿或甜味劑等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制成的甜味食品。國標未明確“主要原料”應占比多少以上,通常認為各種“食糖”“糖漿”“甜味劑”之和在產品中的占比需為第一。
問:發明專利標注,必須寫中國發明專利或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嗎?可以省略中國兩個字嗎?
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專利種類按專利證書標示,可省略中國兩個字。
問:跨境電商的產品需要符合什么法規?生產國的規定嗎?
答:是的,跨境電商的產品應符合原產地的相關要求。
問:特殊膳食想要使用的添加劑,在GB 2760中沒有寫適用于特殊膳食,那么可以使用嗎?
答:可以進一步看一下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否有特別規定。比如根據《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特殊膳食用食品“運動營養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因此,對運動營養食品而言,某食品添加劑在相同類別(特殊膳食用食品)中不可用時,可以進一步看一下相近類別中是否允許使用(如:蛋白棒可參考相近食品類別——糕點)。
問:藥食同源食品的外包裝上可以標出原料(中藥材)自身的功效嗎?
答:藥食同源原料的功效很容易存在預防、治療疾病或保健功能暗示,標簽的監管尺度比較嚴,并不建議在產品包裝上標示。企業出于推廣需要,進行相關宣傳時,更建議在其他資料(如網頁)中宣傳,并注明可靠的依據、出處。
問:維生素C加到飲品,按照GB 2760,添加100毫克,那么可以在標簽上寫添加維生素C嗎?
答:可以,但不太建議。維生素C除了是食品添加劑,也是一種營養強化劑,在標簽上進行此類宣稱,容易使消費者誤解維生素C在產品中發揮的功能是營養強化劑,因此不建議對維生素C進行特別強調。
問:單個預包裝食品需要寫規格嗎?
答:根據GB 7718,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凈含量。因此,單個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寫規格,寫凈含量即可。
問:如果有相關特定工藝的專利,那么可以在產品外包裝標識這個特定工藝的內容嗎?
答:可以,但不應通過標識這個特定工藝的內容來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2023年,瑞旭將結合食品合規領域的關注熱點,推出一系列公益網絡研討會,為企業解讀法規,提供建議,并答疑解惑。瑞旭歡迎您的關注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