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
此次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現行辦法”)對比,有3點重大變化需要引起境外生產企業及當地主管部門重視:
1. 取消目錄注冊制,擬將注冊范圍擴大至全部進口食品
現行辦法 | I. 實施目錄注冊制,要求列入《目錄》內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需獲得注冊,其他未列入的食品無需申請注冊。 |
征求意見稿 | 第四條規定:擬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關于目錄制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將注冊制度的范圍定為“擬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由此可見,注冊要求擬將推向全部進口食品類別,除了現行的四個食品類別外,其他的食品類別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甚至是低風險的飲料,糖果,巧克力等預包裝食品的生產企業都需進行工廠注冊。
2. 強調注冊分類管理制度
取消目錄制管理模式后,海關總署強調基于風險分析結果,擬實施分類注冊管理。此外,對產品安全風險較高及消費人群敏感度較高的進口食品,海關總署擬對其已獲得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年度驗證及報告制度。
征求意見稿多次提到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類管理,瑞旭專家預期風險較高或敏感的食品(如此前的肉類、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將被優先重點監管,而其他風險較低的食品類別的注冊和監管要求可能相對較簡單。相信未來海關總署還會出臺相關的分類注冊管理配套文件。
3. 突出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
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并非由企業直接提出,仍需通過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對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根據征求意見稿,主管當局的工作擬將貫穿注冊全過程,包括:
1)事前檢查:按中國的注冊標準和要求對生產企業進行逐項檢查;
2)注冊推薦:認為符合要求的,向海關總署推薦;
3)持續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對已注冊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若出現撤銷注冊情形,其發生系由于主管當局未履行檢查、監督職責或履職不當原因造成的,海關總署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暫停接受主管當局推薦、暫停其已推薦個別企業或所有企業注冊資格等措施。
由此可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的主體監管責任重大,需嚴格履行自身檢查、推薦和監管職責,為本國企業創造發展機會。若不能很好履行相關職責,可能對本國的輸華食品企業造成巨大影響。
另外,此次征求意見稿還有幾點變化較為突出:
靈活采用多種審查驗證方式:海關總署在審評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將組成評審組進行實地評審。此次征求意見稿擬增加遠程視頻抽查等多種形式的審查審評驗證方式,操作更加靈活。
增加進口商的審核責任:進口商是進口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人。與現行法規相比,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進口商的審核職責,強調進口商應當建立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審核制度,保障進口的食品由獲得注冊的企業生產,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最小銷售包裝上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注冊編號真實、準確。
延長注冊證書有效期:根據征求意見稿,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擬將從現行的4年變為5年。
總結
與現行辦法對比,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刪除了目錄制注冊的管理方式,將注冊制度推向全部擬向中國出口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若該辦法正式發布實施,所有的輸華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均需完成注冊后,其生產的產品方能進口我國,這將對絕大多數的進口食品產生影響。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該法規的動態。
瑞旭集團作為一家全球性的產品合規咨詢服務機構,總部(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杭州,在海外的愛爾蘭、美國、韓國及中國的北京、南京等地擁有多家分支機構和實驗室。瑞旭集團食品事業部憑借國內公司的本地化優勢和海外公司的人員配合,可為海外食品企業進入中國提供更為專業和及時的中國食品合規服務,包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咨詢服務。
注意點: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5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 登錄海關總署網站,進入“首頁>信息公開>征求意見>”系統提出意見。
2. 電子郵件:wang-gang@customs.gov.cn。
3.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郵政編碼為:100730,信封表面請注明“關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建議”。
若您需要通過瑞旭提交反饋意見,或有任何關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聯絡food@jianzaoshiw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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